天津市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我办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列入《2018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2018年一览表”)的产品,其中:已列入2017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导入2017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无需投档。此部分产品请生产企业自主确认后,将加载至我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二、相关工作要求
按照是否已列入2017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是否已导入2017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为条件,分别要求如下:
(一)已列入2017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已导入2017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
1.自主确认内容。
生产企业以我办“2018年一览表”和原发证机关公开的推广鉴定信息,自主确认“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目、分档名称、产品名称、机具型号、生产企业”等相关信息。
上述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且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的,可继续归入原档次;特别提示:上述信息任意一项发生变化的,不属于确认范围,需重新投档。
因技术升级、制造成本下降等原因,造成出厂价格下降,存在补贴率畸高风险的,可自主归入相应低档次。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取消补贴资格的,暂停补贴资格、存在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应在此次确认过程中予以删除。
2.自主确认方式。
生产企业登录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7,按照上述要求,逐条梳理,保留本企业可确认通过的产品信息,填写形成上报版电子文件(格式见附件2,文件名为生产企业全称)。请于2018年5月31日17时前,将此电子文件发至天津市农委农机办。逾期未确认的,视同为放弃相关产品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资质,不再予以受理。
3.公示发布。
我办收集汇总后,形成2018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批(公示稿),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发布执行并同步导入2018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辅助管理系统。
(二)未列入2017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未导入2017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
生产企业登录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系统2018批,网址:http://218.241.216.135:8012/,按照网站提示要求,注册、登录、提交“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品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自主投档。
1.自主投档的产品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同时,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因技术升级、制造成本下降等原因,造成出厂价格下降,存在补贴率畸高风险的,需自主归入相应低档次。
2.自主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投档:
(1)被省级及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取消补贴资格的,暂停补贴资格、存在因质量投诉或举报等未处理完结案件的农机产品;
(2)自主投档信息中,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不符,导致无法明确界定产品品目或档次的;
(3)企业填报的信息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不一致的。
3.自主投档时间安排
自主投档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至5月31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对通过系统投档且符合我市补贴投档要求的产品,我办将予以集中公示。
三、重要提示
(一)生产企业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清晰可认,并对所填报的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归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二)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瞒报的,一律暂停受理该企业所有产品自主投档要求,情节严重的,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三)投档期间,技术问题请联系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51-7631342,政策咨询问题请联系天津市农委农机办,联系电话:022-87895313。
附件2上报电子文件邮箱地址:njjjdglch@163.com
1.《2018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点击下载
天津市农委农机办
2018年5月16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tj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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