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农综〔2018〕6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决定开展补贴产品2018年度投档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福建省2018-2020年省级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范围内的产品。
二、投档产品条件
参加投档的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获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其中,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二)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三)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四)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产品,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在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或违规通报数据库中产品和企业不得投档。
三、时间安排
生产企业填报投档信息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省农业厅全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投档产品审核(次审核在2018年5月14日),审核结束后,形成投档产品信息表在“福建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四、企业填报方式
生产企业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按照自主投档的方式,通过“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网址:http://120.35.30.163:22018/,以下简称“归档系统”)进行投档信息填报。投档产品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获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定型证明文件的机具
1.企业、产品基本信息;
2.产品彩色照片(前、后、侧方向、机具铭牌特写各1张);
3.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已获得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可做为产品定型证明的依据;
4.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企业在检验报告的首页空白处注明归档参数所在页码,并在归档参数所在页里用波浪线标注。检验报告里没有归档参数的,企业必须提供原检验机构的证明材料);
5.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有效产品企业标准;
6.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3);
7.装配柴油发动机的机具,必须提供发动机型式核准证书。如因排放标准从国二升级到国三后导致机具型号、配置参数与原产品定型证明文件、检验报告不符的,还需提供企业自主变更报告。
(二)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机具
1.企业、产品基本信息;
2.产品彩色照片(前、后、侧方向、机具铭牌特写各1张);
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4.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
5.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企业在检验报告的首页空白处注明归档参数所在页码,并在归档参数所在页里用波浪线标注。检验报告里没有归档参数的,企业必须提供原鉴定机构的证明材料);
6.省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公布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品目信息页面截图和网址(如未公布的需企业提供原鉴定机构的所属品目证明材料);
7.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有效产品企业标准;
8.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3);
9.2016年12月1日之前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装配柴油发动机的机具,必须提供发动机型式核准证书。如因排放标准从国二升级到国三后导致机具型号、配置参数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不符的,还需提供推广鉴定证书原发证单位出具的变更审查确认报告或企业自主变更报告。2016年12月1日之后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机具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三)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机具
1.企业、产品基本信息;
2.产品彩色照片(前、后、侧方向、机具铭牌特写各1张);
3.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报告;
5.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报告(企业在检验报告的首页空白处注明归档参数所在页码,并在归档参数所在页里用波浪线标注。检验报告里没有归档参数的,企业必须提供原检验机构的证明材料);
6.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有效产品企业标准;
7.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3);
8.装配柴油发动机的机具,必须提供发动机型式核准证书。
(四)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机具
1.企业、产品基本信息;
2.产品彩色照片(前、后、侧方向、机具铭牌特写各1张);
3.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报告;
5.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检验报告(企业在检验报告的首页空白处注明归档参数所在页码,并在归档参数所在页里用波浪线标注。检验报告里没有归档参数的,企业必须提供原认证机构的证明材料);
6.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有效产品企业标准;
7.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3);
8.装配柴油发动机的机具,必须提供发动机型式核准证书。
(五)农用航空器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分会授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资格证明材料;
2.与保险公司合作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因操作农用航空器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失)有关协议或证明材料;
3.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相关证明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生产企业要按照“企业归档信息填报网上操作流程图”(附件4)真实、完整地填报提交产品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由于提交的投档产品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进行投档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二)生产企业上传到“归档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彩色扫描且图像清晰可辨。
(三)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3)必须由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印章后上传到“归档系统”。
(四)企业名称变更,要由其产品鉴定机构出具可证明该型号产品证书继续适用于新企业的证明材料,以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五)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须先自行测算投档产品的补贴比例,对补贴比例过高的产品,应主动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或提出调整补贴额建议。未主动报告的,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张守宇、徐庆锋,联系电话:0591-87566707。
附件: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4月28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fj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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