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8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2018年宁夏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宁农(计)发2018[18]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一)投档产品须在《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批)(第二批)》,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
(二)补贴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期应在2018年3月31日(含)以后,且原推广鉴定机构已经网上公开发布推广鉴定信息。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投档原则
本次投档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和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由生产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自主申报、自主投档。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区不予归档。
1、被和我区及其他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不予归档;
2、各级推广鉴定机构已公布产品所属品目的公告证明材料(网页截图和本产品所属品目明细表),推广鉴定机构未公布产品所属品目的,需要提供鉴定机构对产品归属品目的说明。
3、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及其附件复印件,非强制管理的产品无需申报。
4、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不予归档;
5、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基本配置与技术参数不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归档;
6、不属于我区补贴范围、产品所投档次不服从调档的不予归档;
7、2017年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不予归档。
(四)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需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不得申报。2016年12月1日之前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机具,必须提供发动机型式核准证书。如因排放标准从国二阶段升级到国三后导致机具型号、配置参数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不符的,还需提供推广鉴定证书原发证单位出具的变更审查确认报告或企业自主变更报告。2016年12月1日之后获得推广鉴定证书的机具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二、产品投档方法
本次归档采取由生产企业网上投档的方式进行(宁夏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系统(218.95.174.69:2017/),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所有投档产品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产品资质材料: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2、产品检验材料:与资质证书对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报告或自愿性产品认证产品检验报告(企业在检验报告的首页空白处注明归档参数所在页码,并在归档参数所在页里用波浪线标注。检验报告里没有归档参数的,企业必须提供原认证机构的证明材料);
3、企业承诺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
4、投档产品照片:展现投档产品真实状况的正面、后面、左面、右面和铭牌照片,须为归档后实际供货产品照片,安装类产品须为安装完成后产品照片。照片应清晰可辨。
上述资料需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通过网上投档系统自主上传。具体流程详见投档系统内填报说明。
三、产品投档要求
(一)提交相关资料生产企业要真实、完整的填报有关投档产品和企业信息。一是要准确填报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二是要准确填写投档产品相关性能、结构配置、参数信息。确保投档产品参数填写完整,与所提交的相应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报告参数相符,并能够准确界定产品性能、结构、配置和所属档次;三是要准确填写推广鉴定信息公开情况;四是要如实提供产品市场零售价格;五是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彩色扫描且图像清晰可辨。
(二)合理确定产品所投档次生产企业请依照原鉴定机构发布的所属品目信息和我区2018年产品投档要求,合理选择投档产品所属档次。
(三)工作要求参与补贴产品投档的企业应对所填报、提交的产品相关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并须出具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由于提交的投档产品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进行投档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区的补贴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四)其他事项
1、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要由其产品鉴定机构出具可证明该型号产品证书继续适用于新企业的证明材料,以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2、生产企业无需邮寄或送达网上提交投档产品信息的纸质材料。投档产品一旦网上投档成功将不允许修改,届时,对于符合我区补贴产品归档要求且通过系统归档的产品,将进行集中公示。未通过我区归档的产品也不再退回投档企业修改。
3、未计划在宁夏销售的机具请勿投档。
4、自主投档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4日,逾期不予补录。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李鸿江,联系电话:0951-5169852。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点击下载 2、宁夏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系统生产企业功能说明书点击下载
宁夏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nxnjh.nxn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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