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辽宁2018-2020年农机补贴方案出炉
2018-04-24
中国农机化导报12260
核心提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耕地面积较小的市辖区可由邻近县(市、区)代为实施。省属黄泛区农场纳入西华县农机补贴实施范围,由西华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代为管理,其他农场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高质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粮食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耕地面积较小的市辖区可由邻近县(市、区)代为实施。省属黄泛区农场纳入西华县农机补贴实施范围,由西华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代为管理,其他农场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资金分配使用
补贴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各省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需求情况将资金细化到县(市、区),并报省农机局备案。资金分配要向粮油作物种植大县、农机化薄弱地区和高标准粮田建设任务较重的县适当倾斜。
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鼓励各县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4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
各县(市、区)应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县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植保、节水灌溉、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手扶拖拉机在丘陵山区县补贴(统计局界定)。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发)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补贴额。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高质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粮食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耕地面积较小的市辖区可由邻近县(市、区)代为实施。省属黄泛区农场纳入西华县农机补贴实施范围,由西华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代为管理,其他农场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资金分配使用
补贴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各省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需求情况将资金细化到县(市、区),并报省农机局备案。资金分配要向粮油作物种植大县、农机化薄弱地区和高标准粮田建设任务较重的县适当倾斜。
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鼓励各县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4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
各县(市、区)应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县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植保、节水灌溉、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手扶拖拉机在丘陵山区县补贴(统计局界定)。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发)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补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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