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8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7.092亿元
1、2018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多大?如何分配使用?
答:2018年中央安排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092亿元,按照“突出重点、助推脱贫、注重绩效、统筹兼顾”的原则,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科学测算资金需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对资金结转量大的地区不安排或少安排资金。垦区农场由省农业厅、省农垦局会同省财政厅协商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实行属地管理,由农场所在地农业(农机)、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2018年补贴机具种类有哪些?
答:我省根据中央补贴范围,结合本省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确定2018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73个品目,具体品目详见《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敞开补贴,全力保障农业绿色发展机具补贴需要,逐步剔除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调整工作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按年度进行。同时,我省将继续围绕农业绿色发展和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发展选择3个试点品目,并将启动植保无人飞机(即遥控飞行喷雾机)的补贴试点。
各县(市、区)应在省级补贴机具种类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地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证本地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植保、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血防疫区“以机代牛”机具购置予以优先支持,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并在县级购机补贴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3、补贴对象有什么变化?什么情形可享受优先补贴?
答:《方案》在保持补贴对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从几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一是删除了“直接”的表述,将补贴对象明确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根据《农业法》相关表述,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细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三是明确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当地”原则指购机者户籍所在地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对于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是否予以补贴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各地可结合实际,对以下情形优先补贴:一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三是受上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四是农村计生家庭;五是农村贫困户。
4、补贴机具资质条件有什么变化?
答:2018年补贴机具资质条件有所拓宽,《方案》明确,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5、对补贴机具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补贴机具上必须喷涂有补贴标识。二是补贴机具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三是申报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先行在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四是配备柴油机的农机产品须安装国Ⅲ柴油机,鼓励生产企业在补贴机具上加装“二维码”标识。
6、机具补贴额度如何确定?
答: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补贴额。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情况详见《湖北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各地应及时组织调查。
7、对单户农民、合作组织或农业企业年度内享受补贴额度有何要求?
答:个人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万元,若单机补贴额超10万元的限购1台;种植大户(承包耕地200亩及以上)、家庭农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70万元。各地应科学把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
8、购机者如何了解购机补贴政策信息?
答:一是浏览网站。省农机局设立了“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hbnjbtzl.hbnjh.gov.cn/),集中发布省、市、县各级购机补贴政策信息及补贴咨询投诉电话。二是阅览媒体。各级农机部门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布补贴实施信息,方便购机者查阅了解。三是电话咨询。购机者可通过拨打各级农机部门的购机补贴咨询热线,了解相关补贴政策。
9、购机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需要哪些资料?补贴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我省2018年购机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购机户带机到县级农机部门指定地点接受核实,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购机发票、购机者银行卡、实行牌证管理机具有关的牌证材料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
具体补贴操作程序如下:
10、为更好维护自身权益,购机者在购买补贴机具和办理补贴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了解政策。为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建议购机者在购机前先向当地农机部门咨询。二是自主购机。补贴机具与其他机具一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购机者应与经销商充分议价后自主选机购机,并与供货单位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三是索要发票。经销商须出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注:发票上不再要求备注中央补贴额)。购机者应保存好发票原件,作为申请补贴和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四是申请补贴。本人带机到县级农机部门指定地点,提交补贴证明材料,办理补贴手续,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登记造册等工作。补贴款由当地财政部门兑付给购机者,兑付时限以当地财政部门确定的时间周期为准。
11、补贴对象购机后能否退货?该如何退?
答: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同时,要及时告知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指定专户,县级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并及时告知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12、补贴机具核验有什么要求?
答:核验人员应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有关要求,对购机者享受购机补贴政策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检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铭牌”,并喷涂补贴标识。核验完成并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后,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核验人员应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写明核验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对于重点机具入户核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是否需要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和留存,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3、对购机补贴档案有什么要求?
答: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购机补贴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其中应包含购机者身份证件、机具铭牌、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图片信息及核验意见等。图片信息不清晰的,应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或在办理补贴时复印;(2)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3)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供货单位开户许可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等)。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将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纳入单位档案管理,在业务类中单独设置一个科目,并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划定购机补贴档案保管期限。
14、《方案》对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有哪些规范性要求?
答: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享有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在补贴机具选购方面,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鼓励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在补贴资金申领方面,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权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在补贴机具使用方面,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15、《方案》在补贴实施举措上有哪些新要求?
答:《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便民服务、细化核验流程、公开补贴信息、强化补贴监管等。一是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二是各地应进一步加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政务网上申报系统推广使用力度,引导购机者通过系统手机端申报补贴,加强网上申报申请的核验、导入工作,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三是各地应细化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四是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本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财部门要在次年1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及年度补贴落实情况在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五是按照“谁申请、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晰相关监管责任,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16、对购机补贴中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各级农机部门应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鄂农规〔2017〕1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 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示
- 关于《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公示
- 《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公示
- 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农机补贴产品形式审核情况的补充公示
- 农业农村部郑重声明!
- 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等补贴额调整、种子清选机等退出补贴范围
- 关于发布农业轮式拖拉机先进性评价结果(第二批)的公告
- 关于2023年第六批国家支持的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 补贴额一览表|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小麦镇压机(专项鉴定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公示
- 补贴额一览表|陕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二批调整)的公示
- 19621甘肃省关于切实加快资金兑付的通知
- 18412西藏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 18243上海市第二批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注册结果的通报
- 17524关于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继续维护的通知
- 17275福建省2024年第八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通报
- 16526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 16197福建省2024年第三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 16058辽宁开展2024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 15419陕西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第一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