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再禁3种兽药,会影响养殖户用药方式和成本么?
最近,农业部再出重拳,发布公告第2638号,停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农业部评价认为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可能对动物产品质量、公共卫生和生态存在风险隐患。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生产相关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
随着被禁用兽药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很多农户担心会影响到自己的养殖,对于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人为大家详细解读。
养殖户还能使用哪些药?
问:我们注意到农业部多次发布公告禁止一些兽药用于食品动物。您能介绍下具体情况吗?
答:是的,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农业部近几年不断加大兽药风险评估和再评价工作力度,近3年共禁止了8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即2015年禁止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人兽共用药物用于食品动物,2017年禁止非泼罗尼用于食品动物,这次禁止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此外,2016年还禁止硫酸黏菌素预混剂用于动物促生长。
问:我国养殖业可以使用的兽用药品种有多少?这些兽用药是否?
答:目前我国批准动物养殖业使用的兽用药分为和合成药两大类,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和促生长。其中主要品种有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等8类,共56个品种;合成药主要品种有磺胺类、喹诺酮类及其他合成药共3类,共45个品种。其中允许添加到商品饲料中长期使用的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有14个产品,这次禁止后就减少为11个产品。
我国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药,在上市前均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必须完成相关的药学、性和药效试验,并经过严格评价和严格审查后,方予批准生产、使用。对批准上市的兽用均明确规定了使用范围、使用剂量和休药期等注意事项。若养殖过程中按照载明的作用用途、用法用量和休药期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动物产品就不会出现残留超标问题。
问:目前我国养殖业药使用情况是怎样的?
答:据行业调查初步统计,2016年度,兽用药(含)原料药产量为5.47万吨,销量为5.04万吨。大家都知道,我国是一个畜牧饲养大国,2016年我国畜禽饲养量牛约1.58亿头、羊6.08亿头、猪11.2亿头、家禽182.72亿只和兔7.39亿只。这么大的饲养量,但我国畜禽养殖药的使用量却没有因此而递增。随着养殖业方式转变,绿色养殖的推进,我国养殖用药的使用已呈现逐步规范、趋好的态势。
药残留对人体有没有危害?
问:近年来,兽用药问题屡见报道,请问到底应该怎样评价药?
答:两句话。一是功不可没。药的出现和使用堪称人类医学史上的奇迹,为人类健康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药对动物疾病的预防与控制作用同样功不可没,尤其是对人畜共患病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类感染性疾病的几率。许多致病性,如大肠杆菌O157、副伤寒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不仅会感染动物,而且会通过食物链感染人。如果不用药,不但动物会死亡,更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病原会在环境中大量释放,严重威胁人类的健康。因此,养殖业使用药,从“传染源”上切断了这些人畜共患病原菌的传播,极大地减少了人类感染这些人畜共患病的几率,在更深层面上保证了食品和人类健康。第二句话,就是要规范使用。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药物都具有双重作用。同样,兽药也是一把“双刃剑”,合理使用可以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不会出现残留超标情况;但不规范用药则会引发畜禽的群体性危害,造成兽药残留超标、产生耐药性和畜禽产品质量等问题。所谓规范使用,就是指使用的兽用药经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并严格按照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使用,包括使用动物对象、适应症、用法和用量、休药期等。
问:动物源性食品中含有药残留是否一定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答:兽药残留量只有达到一定程度,即超过规定的限量,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为此,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欧美发达根据的种类、使用目的等制定了肉蛋奶等畜禽产品中残留的限量标准,即残留限量(MRL)。这个限量是假设人一生中每天都摄入这个量也不引起任何危害。农业部参照国际标准和欧美标准,也制定发布了我国《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根据MRL标准,人们食用含兽药残留低于MRL标准的动物源性食品是的,这是严格按科学程序进行风险评估得出的结论。在实际生产中,只要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量低于规定的限量标准,该产品就视为,可以放心食用。现在有些人认为只要动物源性食品中检出兽药残留,就认为其不,这是一种误解。
兽用药“逐步退出”会影响养殖么?
问:农业部正在对兽用药实施综合治理,重点将做哪些工作?
答:当前,耐药、兽药残留可以说全球关注、人民关切,为维护动物源性食品和公共卫生,农业部一直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兽用药综合治理工作。2017年,制定实施《遏制动物源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这个计划是继2015年“兽用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之后,又一项措施更具体、目标更明确、更有针对性的兽用药物治理顶层设计。该计划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行动目标、主要任务、技术路线和关键措施,着力推动实施促生长兽用药物逐步退出等6大行动:一是实施“退出行动”,推动促生长用药物逐步退出;二是实施“监管行动”,强化兽用药物监管;三是实施“监测行动”,组织实施“动物源耐药性监测计划”;四是实施“监控行动”,强化兽用药物残留监控;五是实施“示范行动”,开展兽用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六是实施“宣教行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宣传教育。
2018年,我们将多措并举,强化监管,重点打好“产好药”“少用药”“用好药”三张牌,努力实现“用药减量、产品”的目标。
问:请您具体介绍下“退出行动”和“示范行动”?
答:促生长用药物逐步退出行动,就是对目前批准使用的人兽共用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分门别类实施风险评估,实施“三步走”策略,到2020年完成风险评估工作,淘汰存在隐患品种。开展兽用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行动,就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食品战略,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在养殖大县、绿色养殖示范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和具有规模养殖的农产品质量县(市)选择生猪、奶牛等优势畜种,开展兽用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探索使用、、低残留的中兽药等产品替代药物。
通过促生长用药物退出、兽用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以及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教育,推动在畜禽养殖过程中减少药物的使用,特别是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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