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公示稿)
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分类归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7〕98号),我办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信息进行了评审、整理,并向社会予以了公示,根据公示情况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现予发布。
同时,相关产品信息已一并导入“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附件: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2017第二批发布稿点击下载
天津市农委农机办
2017年10月16日
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公示稿)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分类归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7〕98号)要求,我办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信息进行评审、整理,形成了《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17年9月19日-9月28。现将评审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审结果
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结果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评阅通过拟予以归档的产品:经审查品目和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等信息,可以确定产品所属品目、档次的,归入相应档次。
(二)评阅未通过拟不予归档的产品,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归档参数不符。包括:部分企业未完整上传必要的推广鉴定报告参数页,或未提交原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参数值超出入我市2017年补贴范围;
2.品目不符。包括:所提供的鉴定机构发布的品目信息网络截图不清晰,或内容不完整;
3.申报材料不准确。包括:产品照片、铭牌不符等情况。
(三)无法评阅拟不予以归档的。包括:企业修改完成申报信息,但未二次上报的,以及企业未完成修改的。
二、相关要求
请各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相关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对公示稿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的准确性。
(一)对本企业或其他企业产品已归档产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办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办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二)对公示稿中评阅未通过和无法评阅的产品如有异议的,须由企业提供说明材料,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公示期内将说明材料寄送我办装备管理处,非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对于报送虚假不实信息的企业,一经核实,我办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我办对有关各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将认真研究处理。
三、其他
生产企业应在公示期内主动报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归档正式结果发布后,归档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全兴
电话:022-87895311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科研东路8-B1-3
邮政编码:300192
附件: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公示稿)点击下载
天津市农机办
2017年9月19日
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下)公告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7〕40号),我办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信息进行了评审、整理,并向社会予以了公示,根据公示情况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下)”,现予发布。
同时,相关产品信息已一并导入“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附件: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下)点击下载
天津市农委农机办
2017年6月5日
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下)公示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7〕40号)要求,我办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信息进行评审、整理,形成了《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17年5月12日-5月18日。现将评审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审结果
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结果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决定予以归档的产品:经审查品目和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等信息,可以确定产品所属品目、档次的,归入相应档次。
(二)决定不予归档的产品,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未列入我市2017年补贴范围;
2.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产品;
3.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
4.相关质监部门抽检通报为不合格的产品;
5.申报材料不完整。如未提供鉴定机构发布品目、检验报告信息的具体网址;未提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电子版;未提交检验报告纸质文件等。
6.关键归档参数缺失。如部分鉴定机构通过网站发布的检验报告信息,或产品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参数,同时企业未提交原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暂不予以归档的产品,主要是该档次内生产企业数量少于两家,暂未予以归档。
二、相关要求
请各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相关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对公示稿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的准确性。
(一)对本企业或其他企业产品已归档产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办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办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二)对公示稿中不予归档、暂不归档的产品如有异议的,须由企业提供说明材料,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公示期内将说明材料寄送我办装备管理处,非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对于报送虚假不实信息的企业,一经核实,我办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我办对有关各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将认真研究处理。我办谢绝农机生产企业的来人来访。
三、其他
生产企业应在公示期内主动报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归档正式结果发布后,归档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全兴
电话:022-87895311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科研东路8-B1-3
邮政编码:300192
附件: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下)点击下载
天津市农机办
2017年5月12日
天津市农机办发布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上)的通告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7〕40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办组织人员对2016年已在我市归档,且推广鉴定证书2017年继续有效的部分产品,纳入“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上)”,现予发布。
同时,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分生产企业未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生产企业承诺书纸质盖章件,其产品未予归档。
二、部分产品归档要件齐全,但因所归入档次仅有一家企业的产品,暂不归档。
三、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的其他产品归档要件正在审查中,归档结果将于近期发布。
附件: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上)点击查询点击下载
天津市农委农机办
2017年4月13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tjnj.gov.cn/
- 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示
- 关于《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公示
- 《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公示
- 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农机补贴产品形式审核情况的补充公示
- 农业农村部郑重声明!
- 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等补贴额调整、种子清选机等退出补贴范围
- 关于发布农业轮式拖拉机先进性评价结果(第二批)的公告
- 关于2023年第六批国家支持的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 补贴额一览表|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小麦镇压机(专项鉴定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公示
- 补贴额一览表|陕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二批调整)的公示
- 19621甘肃省关于切实加快资金兑付的通知
- 18412西藏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 18243上海市第二批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注册结果的通报
- 17524关于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继续维护的通知
- 17275福建省2024年第八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通报
- 16526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 16177福建省2024年第三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 16058辽宁开展2024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 15409陕西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第一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