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机办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津农机管〔2013〕66号
天津市市农机办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
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中心: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3〕20号),部署了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廉洁实施,顺利完成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各项任务,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针对督导检查重点,组织开展好本区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于6月20日前将本区县开展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总结和上半年补贴工作总结及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情况核实时拍摄的人机合影电子照片(刻录光盘报送)一同上报市农机办装备管理处。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市农机办
2013年6月5日
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农办机〔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廉洁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3]14号)要求,决定开展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重点
2013年是“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运行操作方式试点范围持续扩大的一年,为推进试点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环境,按照突出年度特点、把握关键环节、强化信息公开、严惩违规行为的要求,确定今年专项督导检查的重点。
(一)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主要检查:一是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拨市县明细表,差价购机省份补贴资金结算情况;二是补贴机具、自选品目和补贴额一览表确定情况;三是“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操作方式创新试点组织实施情况;四是补贴政策及违规行为查处信息公开渠道畅通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落实、补贴工作实施责任书签署情况;五是省级财政安排工作经费情况;六是举报投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和问责情况等。
(二)地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主要检查:一是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和有效运行;二是对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落实补贴政策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否有效展开;三是对举报投诉查处工作组织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四是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是否及时完成等。
(三)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主要检查:一是省级下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二是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切实发挥了组织领导作用,各组成单位作用发挥如何,县级财政安排落实工作经费情况,多部门联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否扎实有效;三是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和宣传渠道是否畅通,2012年度补贴资金额度和享受补贴的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是否公开,县域内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农民群众选择经销商、购置机具的自主决定权是否真正实现;四是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与省级规定是否一致;五是全价购机后对农民群众筹资是否采取必要的支持措施,以及购机户补贴款兑付是否及时等;六是补贴管理软件应用条件是否具备,操作人员对系统流程是否熟悉;七是举报投诉查处和问责情况,重点关注已被取消补贴产品经销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是否采取不法方式重新进入补贴产品经营领域,必要情况下督导检查小组可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进行沟通。
(四)补贴产品经销情况。主要检查:一是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二是补贴产品基本配置参数、销售价格、补贴额是否在显要位置公开,以方便购机农民获知;三是补贴管理软件使用是否规范熟练,特别要关注补贴机具编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传输工作规定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上传数据错漏情况等;四是补贴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供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五是抽查经销商的历史沿革情况,以及近年是否被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惩处、有关人员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处等。必要情况下可查阅补贴产品销售财务往来凭证和账目。
(五)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情况。主要对去年以来已被调查过的举报投诉进行回访式复查,对正在调查中的举报投诉进行现场督查。
二、督导检查安排
每个省份抽查一市一县,由农业部农机化司根据有关举报投诉和电话抽查情况确定,并在督导检查小组前往目的地前一天进行告知。
(一)督导检查组组成。由农业部相关司局和单位联合成立督导检查小组,每组3—4人。组长分别由财务司、农机化司、农垦局、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司、农机化司、农垦局、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部财会服务中心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
(二)督导检查省份。以全省范围内采取“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操作方式的省份为主,兼顾其他。重点督导12个省(区、市):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具体分组方案见附件)。其他省份应按照《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和本通知精神,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三)督导检查方法。采取面上督导检查和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并以实地调查为主的方式进行。一是座谈交流。听取省、市、县各级汇报,查阅资料。县级汇报原则上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汇报,各组成单位参加。二是进村入户核查。对2011年、2012年补贴资金总额、农户享受补贴额进行核对,随机抽取2011年以来的购机户(含合作社)10户以上进行入户调查,做到见人见机见票。三是补贴机具经销企业核查。随机抽取补贴机具经销企业1—2家,进行实地核查。四是举报投诉调查。根据督导检查小组携带的举报投诉材料进行复查和现场督查。五是其他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方法。
(四)督导检查时间。督导检查时间为5月27日-6月20日,由各督导检查组自主安排。统一听取汇报时间初步定于6月下旬。
三、相关要求
为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督导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和资料,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二是合理安排时间。各督导检查组按照总体时间要求,开展对所负责省份的督导检查工作,在督导检查完成后一周之内提交督导检查报告;三是加强沟通。各督导检查组要及时与相关司局联系沟通,明确督导检查的重点,合理安排行程。各有关省份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督导检查效果;四是严肃纪律。各督导检查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认真听取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购机农户和经销商的意见建议。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2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tj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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