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有效作用,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农〔2005〕1718号)的规定,在总结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农业和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障首都“菜篮子”工程建设和打造种业之都工作,以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收的中心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实现优质、生态、农民致富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和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调动和保护农民购机积极性,发展北京郊区的农业机械化事业,推进北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达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拉动农机工业的发展、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的目的。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北京郊区大田农机装备水平,特别是继续提高玉米机收水平,力争完成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的目标,改善装备结构,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继续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开窗机等先进适用的设施机具及农机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设施农业关键环节的机械化作业水平;
(三)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郊区农民增收致富。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
(三)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
(四)项目引导和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相结合;
(五)操作程序科学、简便、。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根据2013年中央财政农机补贴资金的规模,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北京市2013年专项实施范围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房山区、通州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门头沟区、丰台区、朝阳区、海淀区,共计13个区县。
根据粮田种植面积、农机化综合水平、设施农业发展现状、农民购买能力及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中央专项资金计划安排如下:
五、计划补贴机具种类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微耕机
1.1.2田园管理机
1.1.3深松机
1.1.4联合整地机
1.2整地机械
1.2.1起垄机
1.2.2镇压器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异型种子播种机
2.1.4小粒种子播种机
2.1.5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6免耕播种机
2.1.7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秧田播种机
2.2.3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2.4营养钵压制机
2.3栽植机械
2.3.1树木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撒肥机(厩肥)
2.4.3追肥机(液肥)
2.4.4中耕追肥机
2.4.5配肥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2.5.2残膜回收机
2.6食用菌生产机械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除草机
3.1.4埋藤机
3.2植保机械
3.2.1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
3.2.2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2.3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4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5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6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树木修剪机
3.3.2割灌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4.1.5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2.4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5玉米收割割台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草籽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青饲料收获机
4.5.2牧草收获机
4.5.3割草机
4.5.4搂草机
4.5.5捡拾压捆机
4.5.6压捆机
4.5.7饲草裹包机
4.5.8抓草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4.6.2高杆作物割晒机
4.6.3茎秆收集(收理)机
4.7蔬菜收获机械
4.7.1果类蔬菜收获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
5.2.3扬场机
5.3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
5.3.2花生脱壳机
5.3.3干坚果脱壳机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4.2种子烘干机
5.4.3果蔬烘干机
5.4.4热风炉
5.5种子加工机械
5.5.1种子包衣机
5.6仓储机械
5.6.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打蜡机
6.3.3果蔬清洗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2.3灌溉用过滤器
7.3其他排灌机械
7.3.1风力扬水机
7.3.2抗旱机泵
7.3.3水井钻机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饲料破碎机
8.1.8饲料搅拌机
8.1.9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螺旋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
8.2.5水帘降温设备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
8.4.3网箱养殖设备
8.4.4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8.4.5织网机
8.5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挖掘机械
10.1.1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
10.1.2挖坑机
10.2平地机械
10.2.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0.3清淤机械
10.3.1清淤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1.1.1卷帘机
11.1.2加温炉
11.2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1.2.1开窗机
11.2.2拉幕机(含遮阳网、保温幕)
11.2.3排风机
11.2.4温帘
11.2.5二氧化碳发生器
11.2.6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1.2.7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设备等)
12.其它机械
12.1废弃物处理设备
12.1.1固液分离机
12.1.2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2.1.3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1.4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精准农业设备
12.2.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二)补贴机具的确定
根据农业部《2013年度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结合北京市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工作的实际情况,采用竞争机制和程序,统一组织开展北京市选型工作,对进入“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和“北京市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中的机型和种类进行取舍后,采取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北京市顺义、大兴等13个区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民参与的合作性质的经营组织。当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等。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并对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
(二)补贴率和补贴额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及《北京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农〔2005〕1718号)的规定执行,使用中央资金的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不超过15万元。
北京市地方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拟安排专项资金对购置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在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北京市地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累加补贴,总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50%。
原则上,每年每户享受不超过一组(或五台、件)的补贴机具,每个农机服务组织、农业生产龙头企业每年享受不超过4组(或二十台、件)的补贴机具。
七、工作进度安排
2013年1-5月,购机需求前期调研工作,编制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组织机具招标采购工作,在三夏前将批补贴机具发放给用户;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中标企业。
2013年6-9月,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批复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组织北京市顺义、大兴等13个区县开展购置补贴机具的管理工作;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建立补贴机具的电子档案,实现补贴机具逐台追踪管理。
2013年11月,对我市的购置机具补贴工作进行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同时上报一篇具有特色、有分析、有深度的农机购机补贴政策效果总结报告。
2013年12月,接受农业部对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
八、项目管理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购机补贴工作是党中央扶持“三农”、富裕农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北京市农业及财政部门对此非常重视,成立了以北京市农业局王振邦副局长为组长,北京市财政局及北京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购机补贴工作,并要求各承担项目的区县成立相应的项目实施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并由承担项目的区县农机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统一思想,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农〔2005〕1718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管理。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对每台购置补贴机具建立电子档案,实行追踪管理,确保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同时,要根据《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要求及时调整补贴种类和范围,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监督制度,做好购机专项信息档案管理及阶段性、全年执行情况的总结工作,按时上报总结报告及档案资料。
(三)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各区县农机部门针对购机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目录做好宣传工作;就农民对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等相关信息的咨询做好解答工作,搞好咨询服务;加强信息公开,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以及农民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等予以公开;对享受补贴的用户在村级实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协调农机生产企业,搞好供货衔接,并督促企业做好技术及售后服务工作。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受理购机农户的质量投诉工作,为农民提供技术支持。
(四)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与区县签订“购机补贴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要求区县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本区县内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入户核查与电话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按照不低于购机户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保证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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