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明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天津市农机办关于明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办机〔2015〕17号)和农业部第2282号公告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办对纳入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内的补贴产品资质有效期做出统一规定如下:
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在2015年内的
凡进入天津市2015年-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在2015年12月31日以内的,产品主要参数和结构未发生变化的,其补贴资质可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产品主要参数和结构发生变化的,其补贴资质自推广鉴定证书失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被撤销的
被原发证机关撤销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产品,自撤销之日起补贴产品资质自动失效。
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的
生产企业《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后应及时向我办提交新证及相应推广鉴定报告和检测报告,并提交发证机关发布鉴定信息的政务网站网址。我办将定期组织专家对此类产品重新进行分类归档。变更后至重新发布分类归档信息期间,暂停补贴产品资质。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请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及时报告撤证、变更情况,以便我办及时调整。原证书到期后不能提供新证的产品将自动取消补贴资质,由此造成取消补贴资质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证书变更、撤销报告事项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市农机办装备管理处
联系人:王全兴
联系电话:022-87895311
E-mail:njjjdglch@163.com
天津市农机办
2015年10月29日
- 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示
- 关于《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公示
- 《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公示
- 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农机补贴产品形式审核情况的补充公示
- 农业农村部郑重声明!
- 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等补贴额调整、种子清选机等退出补贴范围
- 关于发布农业轮式拖拉机先进性评价结果(第二批)的公告
- 关于2023年第六批国家支持的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 补贴额一览表|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小麦镇压机(专项鉴定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公示
- 补贴额一览表|陕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二批调整)的公示
- 19631甘肃省关于切实加快资金兑付的通知
- 18452西藏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 18313上海市第二批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注册结果的通报
- 17544关于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继续维护的通知
- 17285福建省2024年第八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通报
- 16526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 16197福建省2024年第三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 14498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告
- 14109安徽省开展2024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