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吉农机发〔2016〕5号
各市(州)农委、财政局,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按照农业部相关文件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生产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3日
附件:
吉林省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机〔2016〕2号)和《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切实做好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省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产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粮食,2016年,我省将继续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稳粮增收、提质增效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机深松整地技术的推广应用面积,不断增强土壤蓄水保墒能力,改善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耕作制度改革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为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业稳定增效和农村经济繁荣稳定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2016年计划投入资金1.6亿元,实施补助作业面积800万亩。经全省各县(市、区)申请,省里审定,确定实施范围:长春、吉林、四平、松原、白城、辽源、白山、延边8个市(州)所辖30个县(市、区),指标分解见附件1。各地应优先安排整乡、整村推进的乡村和大面积连片作业的地块。鼓励各适宜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地区在补助任务指标之外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不断扩大深松整地作业范围和面积。
根据《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切实做好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6〕1号)文件精神,2016年将在公主岭、梨树、东丰、通榆4个县(市)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远程电子监测技术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以下简称电子监测试点县),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见附件5)。
三、技术模式、作业质量及机具要求
(一)技术模式
2016年度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秋季单一(纯)深松作业模式,即采用专用深松机具进行的单一(纯)深松作业(包括加装碎土装置的深松碎土作业)。
(二)质量要求
深松深度不低于30厘米,深松后各深松沟间距基本均匀,符合当地农艺要求,无明显漏松、深浅不一现象;深松后可视土壤条件进行碎土、弥平作业。提倡增加深松深度,打破犁底层。
(三)机具要求
深松整地作业所用机具须为通过推广鉴定的合格产品,相邻两深松工作部件间距应配置合理,符合当地农艺生产技术要求,专用深松机可加装碎土等辅助装置。
四、补助原则、标准、对象
(一)原则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坚持“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
(二)标准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20元/亩;鼓励和支持地方财政增加投入,安排工作经费,实行累加补助。
(三)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服务提供者,包括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优先选择农机示范社和获得吉林省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农机生产经营组织。
五、程序步骤
(一)落实作业面积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方案及时组织农机、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规划作业区域,扎实分解作业任务,将作业面积与地点切实落到实处,限度提高作业效率,实现规模化、规范化作业。
(二)明确服务提供者
各地应采取适当方式选择服务能力强、作业质量好、信誉程度高、可提供稳定服务的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特别是农机示范社和吉林省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服务提供者。深松整地作业服务提供者选择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便于农民选择。
(三)签约作业协议
深松整地作业服务提供者与被作业农户应签订作业服务协议,协议格式与内容等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质量面积认定
村级组织(村委会)负责质量与面积的初检工作,并将合格的作业面积等相关信息上报乡级政府;乡级政府负责质量与面积的复检、认定工作。由于秋季作业有效时间短,因此,乡、村两级可同时一次性完成质量和面积初检、复检与认定工作。
县级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结合乡村两级检查认定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质量、面积的抽检核查工作。抽查的比例、范围、允许误差、参加单位与部门等自行确定,并在县级农机深松整地补助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
(五)公示填表备案
县、乡、村三级组织应在县级抽检核查结束后,及时对拟给予补助的作业服务提供者(拟补助对象)及其有效作业面积等相关信息进行7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应在村级组织(村委会)、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所在地分级同时进行。公示有效期内如出现异议,县、乡、村三级相关部门应联合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确认。
公示结束后,村级组织(村委会)应及时填报《2016年吉林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验收单》(一式四份,见附件2),分别上报乡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作为发放作业补助的重要依据。乡级政府应对各村上报的拟予补助信息汇总数据等进行复审,并填写《2016年吉林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见附件3),分别上报所在县级农机、财政部门,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的最终依据。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汇总各乡级政府上报的《2016年吉林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后,形成《2016年吉林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汇总表》(附件4),分别上报省农委和财政厅,并留存备案。
(六)补助资金兑付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即可依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通过“一卡通”或转账(汇兑)等方式,将补助资金兑付给补助对象。
为加快预算资金的结算进度,省财政厅已于去年底将2016年深松作业部分补助资金提前下拨到各地,并于2015年11月份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5〕1583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5〕1701号),各地应依此加快补助资金兑付和支出进度。鉴于目前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尚未开始,各县(市、区)所完成的合格作业面积尚不确定,执行中会出现提前下达资金与实际发生的补助资金不相符的情况,待全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结束后,省财政厅将根据各项目县上报实际完成情况,于12月末前下达调整资金通知,实行多退少补;各县(市、区)当年未用完剩余的财政补助资金可滚动至下年度继续使用,下年仍未用完的,县财政局负责按财政相关规定上缴省财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由省农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落实。省农委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汇总调度、宣传指导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的组织开展,并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纳入县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目标,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确保分工合理,责任清晰,运行。同时,应以县级政府名义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请于9月10日前将本地的实施方案上报省农委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备案。
(二)明确任务,强化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狠抓落实,精心组织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并加大推进力度,优先支持整乡、整村推进和大面积连片作业;要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技术、装备优势,扶持其提升和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与范围,鼓励开展农机深松整地跨区作业;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具,积极推进先进、、专用机具的应用,努力提高作业质量和作业效率。
(三)加强督导,强化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落实、实施、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等项工作的政府督查力度,以及完成结果绩效考核权重,确保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操作规范,坚决防止虚报作业面积,套取、挪用、侵占和截留补助资金现象的发生。要在面积统计、核实公示、补助兑付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起“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
(四)扩大宣传,强化培训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现代新型媒介,广泛宣传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优势和政策。通过现场会、展示田、现身说教、算账对比等农民易懂易学的形式扩大宣传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大力宣传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原则、标准、对象、质量要求等政策信息,要将深松整地作业服务提供者、补助对象等相关信息,通过相关网站、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机深松整地管理者和操作者的培训,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作业水平。
(五)按时报送,强化程序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里的统一要求,及时上报作业进度、检查验收与补助等相关统计汇总信息,并于11月20日前,将当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按时上报送至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附电子文档)。
七、联系方式
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生产管理部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6430号
电话:0431-84457036
邮编:130062
邮箱:njscglb@126.com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3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czt.jl.gov.cn/jlcz/16/tindex.shtml
- 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示
- 关于《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公示
- 《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公示
- 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农机补贴产品形式审核情况的补充公示
- 农业农村部郑重声明!
- 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等补贴额调整、种子清选机等退出补贴范围
- 关于发布农业轮式拖拉机先进性评价结果(第二批)的公告
- 关于2023年第六批国家支持的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 补贴额一览表|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小麦镇压机(专项鉴定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公示
- 补贴额一览表|陕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二批调整)的公示
- 19621甘肃省关于切实加快资金兑付的通知
- 18412西藏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 18243上海市第二批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注册结果的通报
- 17524关于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继续维护的通知
- 17275福建省2024年第八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通报
- 16526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 16177福建省2024年第三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 16058辽宁开展2024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 15409陕西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第一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