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黔农发〔2015〕206号
各市(州)农委、财政局,贵安新区农水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机)局、财政局:
近期,国务院民生领域跟踪审计和有关部门专项督查时,发现我省个别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批及拨付环节时间违规超期,有关部门已进行查处问责。各地应引以为戒,自查自纠,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益。为加快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及时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黔农发〔2015〕70号)切实履行好职责。一是要摸底调查补贴产品市场动态。重点调查不符合本地农业产业需求的、补贴对象大量购买的、补贴金额较大的机具,分析机具主要配置情况,摸底市场销售价格,若发现补贴额过高,要及时报告省农委。省农委将据实调整相关产品的补贴额度,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公正性。二是要重视补贴资料的真实完整。补贴对象对申请补贴的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告知书必须经补贴对象签字,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盖章或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盖章方才有效。三是要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凡是接到有关投诉、举报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务必要开展调查核实并对投诉、举报中涉及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要重点调查核实。
二、及时审核、兑付补贴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补贴资金办理时限及时审核和兑付补贴资金,缓解补贴对象购机压力。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料审核,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县级财政部门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补贴支付意见,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账户或购机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兑付给购机者。
三、加快结转资金支出进度。为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还有2014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结转资金的项目实施县要按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有关规定加快支出进度,优先使用2014年的结转资金,结转资金使用标准及流程按照2015年度补贴政策规定执行。
四、高度重视痕迹管理。农机化主管部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公示补贴对象、递交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财政部门提出补贴支付意见、发放补贴资金等环节应有相关资料痕迹记录,要加强购机补贴资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分类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贵州省农委贵州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4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q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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