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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机局关于立即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8-01-17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4680
核心提示:省农机局关于立即开展农机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农机办发〔2015〕37号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为落实《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业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农业办发〔2015〕116

省农机局关于立即开展农机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农机办发〔2015〕37号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为落实《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业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农业办发〔2015〕116号)精神,强化农机监管,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大会胜利召开和“十一”国庆假日祥和,省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机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强化监管的重大意义

  今年五月份以来,我国连续发生了多起特大生产事故,血的教训告诫我们,生产一时一刻都不能懈怠,一丝一毫都不能放松。各市、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当地农机监管情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彻查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落实责任,严厉打击农机“三无”行为

  (一)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开展自查自纠

  1、“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建立农机生产责任制,纳入政府考核,实行目标管理的情况;落实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农机手等主体责任,签订生产责任书的情况。

  2、以严厉打击农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无第三者责任险、违法载人、未检验投入作业等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农机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及经验。

  3、人员岗位职责,农机登记、检验、驾驶人考试及证件核发业务流程,业务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4、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倒查、岗位责任等农机生产制度;制订农机生产应急预案和演练的情况。

  5、农机公安联合执法中队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

  (二)严查重处农机作业违法违规行为

  1、重点打击农机“三无”。农机公安联合执法中队要加大执法频次和时间,强化县乡村道路农机交通监管,严厉打击农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无第三者责任险的“三无”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拒不整改的违法当事人,除上限经济处罚外,可依法采取行政拘留处罚。

  2、对农机作业违规行为进行纠违。严格按照农业部《拖拉机操作规程》、《联合收割机操作规程》和《陕西省农业机械操作规程》对农机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农机手、农机辅助作业人员和群众的违规行为,尤其是要及时纠正机手未踏勘田块地形地貌地标投入作业、作业期间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田块、未设立作业警示标志、长时间疲劳驾驶、酒后或醉酒驾驶、超速驾驶、不切断动力机械杂物、粮仓载人、不及时清理发动机表面油污和麦草等严重违规行为,预防事故的发生。

  3、设施不全、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不得作业。对于刹车、方向、灯光达不到农业机械运行技术条件标准,反光警示标志缺失或不明显,传动部位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的农业机械,要立即要求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三)开展农机事故调研

  各市(区)对2014年本辖区原来应纳入没有纳入(如微耕机等非牌证管理机械事故)、可纳入没有纳入(如乡村道路、机耕道上事故)和漏报的事故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实际数据与上报数据存在差别的原因,并对农机事故统计口径及考核指标提出改革建议。

  三、立行立改,巩固农机生产的平稳态势

  各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和监理机构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落实人员责任,将大检查工作纳入到对2015年农机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农机监管责任。

  (一)强化整改治理。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整。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作农机生产隐患定期整改书,限期整改,与农机经营主体、农机合作社和农机户鉴订责任书,推动隐患整改。

  (二)严肃督查问责。对工作开展不积极主动、措施无力、进展缓慢的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和监理机构要进行批评、约谈和通报,对拒不整改的,在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并督促农机监理机构开展自查。省局将适时对有关市、县(区)进行督查。

  (三)加强巩固提升。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农机合作社逐一复查。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生产长效机制。

  (四)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市、县区要积极组织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锤炼队伍,提高突发事故情况下快速反应和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装备器材。

  (五)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市于9月20日前上报农机事故调研报告(含附件1、附件2);每月底3日前,上报本地区开展农机检查工作情况;12月15日前上报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029-82071550,电子邮箱:xxkslx@126.com

  附件:1.农机事故调研情况统计表(牌证管理机具)。2.农机事故调研情况统计表(非牌证管理机具)。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8月27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sxn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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