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机推广鉴定申请及证书有效期满续展和有效期内变更通知
关于广东省农机推广鉴定申请及证书有效期满续展和有效期内变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农机鉴〔2016〕22号
各有关企业:
为了规范开展我省农机推广鉴定申请及证书有效期满续展和有效期内变更工作,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相关规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6号)要求及我站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机推广鉴定申请及证书有效期满续展申请受理要求
(一)受理的鉴定产品种类
按照广东省农业厅《2015年广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指南》(粤农函〔2015〕190号)的“一、广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范围内。其中,下列产品暂不受理其推广鉴定申请及证书有效期满续展申请:田园管理机、碎土机、果蔬烘干机、手扶变型运输机、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索盘式喂料机、养猪设备分娩栏、养猪设备保育栏、料槽。
根据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关于涉及农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的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的通知》(农机鉴〔2015〕95号)的有关要求,我站不受理配套中国第二阶段排放柴油机的其他农业机械的推广鉴定申请及证书有效期满续展申请。
(二)受理要求
申请企业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企业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保持资格的,证书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申请。按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管理规定,2012年广东省农业厅颁发的推广鉴定证书将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各持证企业如需继续保持获证产品证书资格的,应当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提出续展申请(以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续展申请的,不予受理,须按重新申请推广鉴定办理。
二、证书有效期内变更受理要求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证书信息发生改变的,证书持有者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农机推广鉴定受理机构提出证书变更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变更的,应于获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的3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以新的营业执照日期为准);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变更申请的,不予受理,并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七条(二)规定给予撤证处理。
三、证书续展工作的实施及有效期满续展检查结果
参照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关于部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续展和有效期内变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机鉴〔2016〕7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其他
《广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指南》新制修订发布后,鉴定产品种类等按其规定执行。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制修订的产品推广鉴定大纲实施后,相关要求按新大纲执行。
附件: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格式) 2.企业承诺书(格式)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6年6月12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gd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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