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机局关于补充植保无人飞机相关材料的通知
核心提示:赣农机综〔2017〕70号各相关生产企业:根据《江西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要求,部分企业提供了无人机补贴申报材料
赣农机综〔2017〕70号
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江西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要求,部分企业提供了无人机补贴申报材料。但从相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中发现,部分企业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以下参数的证明材料不充分:
(1)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4)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5)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请相关企业针对以上参数,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检测报告,于2018年1月10日前把纸质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寄送和发送至江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监测站实验一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北大道庐枫路588号江西省农业机械研究所大院内
电子邮箱:jiancezhan888@163.com
咨询电话:0791-83977383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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