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进口机具进入补贴范围尘埃落定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受农业部农机化司委托,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拟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报送工作。
一、报送内容
请各省坚持政策目标导向和绿色生态导向,结合主导产业发展和区域农业生产需要,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外,研究提出本省拟新增的机具品目名单,并提供有关说明。
二、有关要求
(一)积极稳妥提出建议
科学制定补贴范围是政策设计的基础性工作,把好入口关对确保政策规范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各省要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到位。要统筹考虑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多种因素,逐项评估研究,做到科学决策。要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做到全程留痕。
(二)与行业标准有机衔接
为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各省拟增加的机具品目名称原则上要与《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1640-2015)品目名称一致;属新机具且与行业标准具体品目无对应关系的,应组织专家研究提出新增品目的建议名称以及所属大类、小类。
(三)及时报送材料
请将新增机具品目信息填入《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分析表》(见附件),于9月29日前邮寄至总站专项处,并同步发送电子邮件。总站站将对各省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评估流程;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相关省继续完善。
1.必要性:主要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节本增效等方面说明品目增加的理由。
2.产品成熟程度:拟新增品目包含的主要产品、生产企业、产品型号、产销量、近两年年度平均销售价格等情况,原则上应列举3种以上的产品进行说明。
3.补贴机具数量和资金需求:主要说明拟新增品目年度内预计使用的补贴资金数量,并列出具体测算过程。
4.管理水平:一是拟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产品结构是否复杂,县级主管部门能否有效开展机具核实工作,具体需征求3-5个重点市县意见;二是拟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产品性和适应性是否符合要求,应征求推广、监理等部门意见;三是拟新增品目如在范围内和相关省出现过骗补、套补、补贴比例畸高等问题,各省应说明建立了哪些监管措施。
5.推广鉴定能力:拟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产品是否可以开展农机推广鉴定或农机强制性和自愿性认证。
6.经济性:拟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产品的投资收益情况,在仅有农机购置补贴支持的基础上是否可保本或盈利。
7.进口机具也可以作为新增品目的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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