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社合作社不挂“永久牌”
2017-05-23
安徽日报4680
核心提示:本报讯 笔者日前从省农委获悉,自2010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以来,全省有361个合作社被评为示范社、407个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社;对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优胜劣汰,近年来共取消了21个示范社、18个省级示范社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省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总数量从10年前的 867个增加到目前的77105个,入社农户发展到324万户,带动非成员户581万户。行业从过去的种养业为主,拓展到林业、渔业、水利、以及植保、农机、农资、仓储等特色产业和服务业,显
本报讯 笔者日前从省农委获悉,自2010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以来,全省有361个合作社被评为示范社、407个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社;对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优胜劣汰,近年来共取消了21个示范社、18个省级示范社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省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总数量从10年前的 867个增加到目前的77105个,入社农户发展到324万户,带动非成员户581万户。行业从过去的种养业为主,拓展到林业、渔业、水利、以及植保、农机、农资、仓储等特色产业和服务业,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为推动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从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信贷、融资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人才培养等方面,给合作社发展以实实在在的扶持。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的力度逐年加大。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由2007年的100万元增加到 2016年的 3900万元。2015至2016年整合财政资金1.2亿元,在22个县(市、区)开展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合作社发展试点,为2098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无抵押、弱抵押贷款9.2亿元。各市县财政每年也拿出专项资金,对示范合作社进行奖补。
2015年省财政注入资金10亿元,在率先成立省级政策性农业信用贷款担保公司,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业务。截至2016年底,已在57个县(市、区)为6412家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担保贷款16.3亿元。在扎实做好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2016年省财政安排资金1.1亿元,在5个市开展三大粮食作物“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模式试点,对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补充商业保险的保费给予50%补贴。
从2009年起,我省将合作社骨干人员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接受培训的合作社成员达120多万人次。推进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规范》,共培训合作社信息员11.5万人次。全省50%以上的合作社已应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社务财务管理和产品电子商务等。引导合作社开展联合,积极推进股份合作试点。目前,全省联合社已达309家、联合体1000家;全省土地股份合作社已有63个,入股农户1.3万户,入股土地8.9万亩。
谈到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省农委合作组织指导处钱东方处长表示,围绕贯彻实施合作社法,我省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以制度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
“从体制机制上看,合作社都制定了章程,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但有的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有的合作社缺乏相应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分配管理不到位,造成管理粗放。从规模上看,大部分合作社经营规模不大,与成员利益关系比较松散。 ”钱东方坦言,从运行质量上看,规范运行的合作社约占1/3左右,有的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开展经营活动比较少,少数一些合作社是“空壳社”、“挂名社”。截至目前,全省已吊销159个、注销1322个农民合作社。
钱东方表示,“十三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扶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继续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重点运用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和工商部门经营异常情况核查结果,加强示范社运行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坚决淘汰不合格的示范社,引导依法注销“空壳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省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总数量从10年前的 867个增加到目前的77105个,入社农户发展到324万户,带动非成员户581万户。行业从过去的种养业为主,拓展到林业、渔业、水利、以及植保、农机、农资、仓储等特色产业和服务业,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为推动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从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信贷、融资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人才培养等方面,给合作社发展以实实在在的扶持。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的力度逐年加大。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由2007年的100万元增加到 2016年的 3900万元。2015至2016年整合财政资金1.2亿元,在22个县(市、区)开展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合作社发展试点,为2098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无抵押、弱抵押贷款9.2亿元。各市县财政每年也拿出专项资金,对示范合作社进行奖补。
2015年省财政注入资金10亿元,在率先成立省级政策性农业信用贷款担保公司,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业务。截至2016年底,已在57个县(市、区)为6412家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担保贷款16.3亿元。在扎实做好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2016年省财政安排资金1.1亿元,在5个市开展三大粮食作物“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模式试点,对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补充商业保险的保费给予50%补贴。
从2009年起,我省将合作社骨干人员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接受培训的合作社成员达120多万人次。推进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规范》,共培训合作社信息员11.5万人次。全省50%以上的合作社已应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社务财务管理和产品电子商务等。引导合作社开展联合,积极推进股份合作试点。目前,全省联合社已达309家、联合体1000家;全省土地股份合作社已有63个,入股农户1.3万户,入股土地8.9万亩。
谈到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省农委合作组织指导处钱东方处长表示,围绕贯彻实施合作社法,我省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以制度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
“从体制机制上看,合作社都制定了章程,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但有的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有的合作社缺乏相应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分配管理不到位,造成管理粗放。从规模上看,大部分合作社经营规模不大,与成员利益关系比较松散。 ”钱东方坦言,从运行质量上看,规范运行的合作社约占1/3左右,有的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开展经营活动比较少,少数一些合作社是“空壳社”、“挂名社”。截至目前,全省已吊销159个、注销1322个农民合作社。
钱东方表示,“十三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扶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继续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重点运用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和工商部门经营异常情况核查结果,加强示范社运行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坚决淘汰不合格的示范社,引导依法注销“空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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