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需注重比较效益和收入保障
2017-05-03
中国农机网5280
核心提示:为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耕地休养生息,同时平衡粮食供求矛盾、稳定农民收入,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了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6年和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做出了具体部署安排。
为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耕地休养生息,同时平衡粮食供求矛盾、稳定农民收入,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了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6年和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做出了具体部署安排。
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2016年农业部会同10部门联合印发了《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中央财政安排14.36亿元资金,在东北冷凉区和北方农牧交错区实施轮作试点500万亩,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休耕试点116万亩。2017年又分别增加1000万亩和200万亩。从试点情况看,在推进轮作休耕的工作机制、技术模式集成、政策框架构建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比如技术模式上,在轮作区实行“一主”与“多辅”结合,“一主”就是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多辅”就是实行玉米与薯类、杂粮杂豆、油料作物、蔬菜及饲草等作物轮作。在轮作上,注重比较效益,让农民改种的作物收益不减。在休耕上,注重收入保障,与土地流转费用基本相当。这些都为进一步扩大轮作休耕试点积累了宝贵经验。
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轮作休耕虽然理论上已经比较成熟,但对各地而言还是新实践,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试点中也凸显出一些问题,比如农民积极性不高、轮作模式不尽合理、休耕地块选择标准不统一、轮作休耕监测难以全覆盖等等,尤其需要注意防止耕地“非农”“长休”两种倾向。
一是防止耕地“非农”倾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强调,“开展这项试点,要以保障粮食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休耕不能减少耕地、搞非农化、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粮食能够产得出、供得上。”因此要特别防止一些地方借轮作休耕之名行改变土地用途、占用耕地之实,搞非农化。这里有一些认识上的误区需要澄清:比如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进行休耕,有的认为这些土地本来就不适合耕种,如果改做其他用途如建设工业园区等会有更大的比较效益。再比如在轮作区,本意是要通过轮作调节土壤环境、改善土壤生态,实现用养结合,可持续利用,但有的地方认为可以将种植粮食轮作为种植花卉、苗木,甚至挖鱼塘、建观光园等,导致地力更大消耗。
二是防止耕地“长休”倾向。休耕本意是为了让透支的土地通过修养生息恢复地力。但土地长期休耕甚至撂荒,不仅不能恢复地力,反而还会导致地力下降。在这方面政策的导向作用非常明显。比如我国台湾地区,对休耕的农户每公顷给予1万元补助,休耕补贴加上老农补贴,其净收入远高于耕作所得。因此,近些年来申请休耕的面积越来越大,约占耕地的1/4,而农民领取休耕补助后疏于农田管理,一方面导致不少良田成了荒地,地力不断下降,另一方面虫害、鼠害大量产生,波及邻田,影响正常农作物生产。目前,因休耕补贴远远大于种粮收入,河北等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争着休耕的情况。应该认识到,休耕并不是简单的什么都不种,也不是无限期的休下去,而是需要在休耕的土地上种植绿肥等作物,采用秸秆还田等办法,促进土壤有机质改善,培肥地力。
当前,要抓紧研究休耕补贴标准与农民积极性、规模经营之间的关系,既不能因补贴过低影响农民积极性,也不能过高影响规模经营发展。要探索适合不同地区的轮作模式、技术标准和地块选择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测体系,实现轮作休耕监测全覆盖。要借鉴其他和地区的经验教训,针对轮作休耕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做好预案。
轮作休耕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必须要有全局眼光,将其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筹谋。轮作休耕关系到“三农”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处理好与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农村改革等方方面面的关系,真正将好事办好。
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需注重比较效益和收入保障
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2016年农业部会同10部门联合印发了《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中央财政安排14.36亿元资金,在东北冷凉区和北方农牧交错区实施轮作试点500万亩,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休耕试点116万亩。2017年又分别增加1000万亩和200万亩。从试点情况看,在推进轮作休耕的工作机制、技术模式集成、政策框架构建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比如技术模式上,在轮作区实行“一主”与“多辅”结合,“一主”就是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多辅”就是实行玉米与薯类、杂粮杂豆、油料作物、蔬菜及饲草等作物轮作。在轮作上,注重比较效益,让农民改种的作物收益不减。在休耕上,注重收入保障,与土地流转费用基本相当。这些都为进一步扩大轮作休耕试点积累了宝贵经验。
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轮作休耕虽然理论上已经比较成熟,但对各地而言还是新实践,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试点中也凸显出一些问题,比如农民积极性不高、轮作模式不尽合理、休耕地块选择标准不统一、轮作休耕监测难以全覆盖等等,尤其需要注意防止耕地“非农”“长休”两种倾向。
一是防止耕地“非农”倾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强调,“开展这项试点,要以保障粮食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休耕不能减少耕地、搞非农化、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粮食能够产得出、供得上。”因此要特别防止一些地方借轮作休耕之名行改变土地用途、占用耕地之实,搞非农化。这里有一些认识上的误区需要澄清:比如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进行休耕,有的认为这些土地本来就不适合耕种,如果改做其他用途如建设工业园区等会有更大的比较效益。再比如在轮作区,本意是要通过轮作调节土壤环境、改善土壤生态,实现用养结合,可持续利用,但有的地方认为可以将种植粮食轮作为种植花卉、苗木,甚至挖鱼塘、建观光园等,导致地力更大消耗。
二是防止耕地“长休”倾向。休耕本意是为了让透支的土地通过修养生息恢复地力。但土地长期休耕甚至撂荒,不仅不能恢复地力,反而还会导致地力下降。在这方面政策的导向作用非常明显。比如我国台湾地区,对休耕的农户每公顷给予1万元补助,休耕补贴加上老农补贴,其净收入远高于耕作所得。因此,近些年来申请休耕的面积越来越大,约占耕地的1/4,而农民领取休耕补助后疏于农田管理,一方面导致不少良田成了荒地,地力不断下降,另一方面虫害、鼠害大量产生,波及邻田,影响正常农作物生产。目前,因休耕补贴远远大于种粮收入,河北等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争着休耕的情况。应该认识到,休耕并不是简单的什么都不种,也不是无限期的休下去,而是需要在休耕的土地上种植绿肥等作物,采用秸秆还田等办法,促进土壤有机质改善,培肥地力。
当前,要抓紧研究休耕补贴标准与农民积极性、规模经营之间的关系,既不能因补贴过低影响农民积极性,也不能过高影响规模经营发展。要探索适合不同地区的轮作模式、技术标准和地块选择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测体系,实现轮作休耕监测全覆盖。要借鉴其他和地区的经验教训,针对轮作休耕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做好预案。
轮作休耕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必须要有全局眼光,将其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筹谋。轮作休耕关系到“三农”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处理好与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农村改革等方方面面的关系,真正将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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