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展2015-2017年(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第一批分类归档工作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经研究,我省决定开展江西省2015-2017年(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批分类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条件
1、报送产品必须在《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详见附件1)。
2、产品必须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其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在2017年仍然有效的。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必须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3、产品标志标识规范必须符合《江西省农机局关于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通知》(赣农机综[2015]4号)要求。另外,柴油发动机排放标准必须符合第三阶段标准。
4、自本通知下发之前被农业部暂停以及在农业部通报中各省级农机部门暂停(我省此批归档时还未恢复的)和取消补贴资格等情形的农机产品不得报送。
二、分类归档依据和方式
根据《江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赣农字〔2016〕6号)规定的相应机具品目、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依据各省农机鉴定机构发布的鉴定信息,组织专门机构按相应流程开展产品分类归档工作。各省农机鉴定机构发布的鉴定信息是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中规定的在本级农业机械化指定的网站上公布的所属品目、获证产品照片、技术规格、检查结果等鉴定信息。
三、报送流程及内容
为便于分类归档,请按规定格式填报归档信息的电子数据,具体报送流程及内容如下:
(一)系统报送
电子数据主要通过网络归档系统报送。网络归档系统填报时间截至3月24日17:00时止,各有关企业抓紧时间登录http://58.17.26.46:10081填报。各有关企业务必按照网络归档系统中的归档品目范围认真如实填写。每个型号产品须将以下信息上传网络归档系统:
1、1张整机图片(正面45度角)、1张连同机具安装部位一起拍摄的铭牌图片(铭牌参数清晰可辨)、1张打印在机体上的出厂编号和产品型号的图片。
2、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图片(原件拍摄正照,像素大小100k以上500k以下),配备国Ⅲ柴油动力的机械一并上传型式核准证书图片或该证书网络截图。
3、推广鉴定报告、产品检验报告主要技术参数所在页图片(原件拍摄正照,像素大小100k以上500k以下),必须涵盖能够描述拟报送一览表中分档名称对应的基本配置和参数所需的所有信息,超过一页的合并成一张图片上传。
4、上传在系统的所有图片都要求文字清晰、图片居中。
5、在参数一栏,要提供公布鉴定信息的详细网址,点击即可直接查询到相应产品的推广鉴定检测结果。如未公布的,生产企业需提供鉴定机构对该产品所属品目等鉴定信息的说明(加盖鉴定机构公章),发送至江西省农机研究所邮箱:jiancezhan888@163.com。
(二)其他电子文件
为方便企业,此次填报只须提供电子数据,不需邮寄纸质材料。各生产企业须将以下材料扫描成jpg或gif格式图片(100k以上500k以下)。
1、填报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2)。
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全文和产品检验报告全文(原件扫描)。
3、柴油发动机型式核准证书或环保网有关信息截图。
4、每个企业的材料必须按以上顺序放在一个文件夹,以企业名称命名,并打包压缩后,于3月24日下午下班前,发送至江西省农机研究所邮箱:jiancezhan888@163.com。联系人:谢新萍,联系电话:0791-83955803。
四、相关要求
1、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机具型号等相关信息必须与推广鉴定证书完全一致。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的,后果自负。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并由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2、企业务必谨慎进行分类归档操作,归档信息一旦提交,不再进行修改。归档结束后,未通过的产品根据系统提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集中对相关信息修正一次,再次未通过的产品不进入该批分类归档。
3、不填报产品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江西省的分类归档。
4、电子数据填报网络归档系统请咨询江西省农机局:王东荣,电话:0791-86234564。
5、谢绝农机产销企业的来人来访。
附件:1、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生产企业承诺书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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