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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购玉米获刑再审改判无罪成法治经典案例

   2017-02-23 法制网4910
核心提示:近日,备受舆论关注的“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案”再审改判无罪,引发舆论场沸腾。最初,该案被官方通报时,是作为典型案件用以普法,并未引发舆论关注。两个月后,经过媒体报道却引发争议。
   【舆情综述】
 
  近日,备受舆论关注的“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案”再审改判无罪,引发舆论场沸腾。最初,该案被官方通报时,是作为典型案件用以普法,并未引发舆论关注。两个月后,经过媒体报道却引发争议。法学专家、农业专家纷纷表示,相关制度已不符合时代背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过重。之后,法指令再审,推动案件改判,获得舆论称赞。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通过梳理舆情发展过程,总结经验教训,以供参考。
 
  【舆情事件】

  1.以案普法初衷未料引发争议
 
  这起舆情风波需追溯至2016年5月5日,“@临河区法院”发布通报称,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村民李辉(系化名,真名王力军)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李辉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6年4月15日,李辉被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微博详细描述案情,以案普法,并表示“此案的发生,给广大农民敲响了一记警钟,涉及到基础粮食、农资的收购、批发等经营行为一定要取得相关部门许可”。该案情通报并未引发社会各界过多关注。
 
  2016年7月3日,新华社对该案进行报道,基本引用官微通报原文,却引发舆论场轩然大波,网易网相关新闻讨论量达33万人次。舆论争议首先针对判决结果。7月5日,腾讯评论认为该案“很可能是错案”,提出“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经营罪的‘口袋罪’遗传基因,已经表现得很明显。如果再不加警觉,它甚至可能会一步一脚印扩张成一个没有限制的罪名”。7月7日,人民网发文援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等专家的观点,认为该案判决虽于法有据,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滞后于现实所需,农民收购玉米未扰乱市场秩序,反而对粮食市场有益,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即可,无需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处罚偏重。《南方》等媒体也发文评论“判刑冤不冤?”
 
  舆论争议另一焦点则针对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必要性。腾讯网“今日话题”栏目发起的网络调查有1万余人参与,其中95.69%的网民表示不知道收购玉米需要办证;84.6%的网民认为国内粮食市场应该充分放开。7月7日,《新京报》报道称,当事人王力军表示曾去办过证,但是手续很多,要求有固定的场所、收购点、注册资金等条件限制,很难办下来。7月9日,《农民日报》评论指出,粮食收购许可证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时至今日,其权威和实际作用已发生变化,相关规定和管理陷入尴尬境地。“这起判决以颇富争议的方式,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契机。废除粮食收购许可证,别再拖了。”舆论热议后,舆情暂时平缓。
 
  2.法指令再审重建司法信心
 
  法的介入,为这起舆情带来了转机。2016年11月24日,新华社发文《粮食收购许可证被废有人曾因“无证收粮”获刑》称,近日,粮食局出台《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个体,今后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不用再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粮食收购许可证制度被废止。
 
  2016年12月30日,新华社报道称,法就此案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巴彦淖尔中院再审。法指出,刑法对非法经营行为的列举,规定的一个兜底性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项规定应当特别慎重。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众多网民为法此举点赞。
 
  2017年2月13日,巴彦淖尔中院开庭再审此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整个庭审过程非常顺利,控辩双方均认为王力军的行为不具备刑事处罚性。但在王力军的行为是否具备行政违法性上,控辩双方产生分歧,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新华网、人民网等各大媒体均予以报道,截至2月14日,相关新闻报道达419篇,网易网相关新闻讨论量达30余万人次,新浪微博话题“#无证收购玉米获刑#”阅读量达40.1万。
 
  2月17日,据中青在线报道,巴彦淖尔中院公开宣判,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王力军表示将提交赔偿申请,并要求返还罚金。18日,澎湃新闻网报道,该案再审审判长答记者问,解析该案再审和改判的依据,并解释法官、检察官非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错案责任。
 
  再审改判后舆情再掀高潮,媒体纷纷解读其法治意义。2月19日,《新京报》评论称,该案改判并不是个简单的冤案平反,而是个强烈的司法政策信号。在改革愿景与法律、政策的落差中,发挥司法智慧,体现司法“善为”。20日,《光明日报》评论指出该案的几点标杆意义。其一,此案开了法对基层法院生效判决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先河;其二,此案是在没有申诉的情形下,法主动启动再审纠错程序,体现了法的担当和高度社会责任感;其三,此案对刑事审判中如何适用刑法在个罪中规定的兜底条款判罪,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截至2月22日12时,再审改判相关新闻报道达937篇,相关评论15篇。
 
  【网民观点】

网民观点倾向分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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