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约退地”轮番上演 土地流转瓶颈怎么破?
2016-12-09
荆楚网4100
核心提示:粮价下跌,农民亏损,种粮大户退租减租这对正在开展的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形成冲击。近期,网民对种粮大户亏损退租的关注度不
粮价下跌,农民亏损,种粮大户退租减租……这对正在开展的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形成冲击。近期,网民对种粮大户亏损退租的关注度不断提升,有网民认为,正在倡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退租减租”的苗头不可轻视。
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以及农用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土地承包者将土地使用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并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的行为,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相关法规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以一定方式和手段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而有效的重新配置过程。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依托。
不可否认,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30多年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设”,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也为我国农业的长足进步提供了制度保障。但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市从事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从事农业劳动的青壮劳力大量入城,部分地区出现了农田闲置的局面,我国农业农村工作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截至2015年底,全庭承包经营耕地中已有33.3%发生了流转,2.3亿承包户中有6600万户或多或少流转了土地。
但在粮价难以改观、种植收益显著减少的背景下,土地流转却遭遇到了瓶颈。在黑龙江、江苏、河南等粮食主产区,因粮价下跌、自然灾害、流转费居高不下等多重因素,部分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面临亏损,种粮积极性受挫,“毁约退地”轮番上演。这对正在开展的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形成冲击,也给粮食带来隐患,并可能引发土地流转纠纷、激化经营者与承包户之间的矛盾。
目前,不少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处于纠结、迷茫状态,围绕土地流转价格农户与种粮大户展开博弈。究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大部分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的时间为1-3年或3-5年(含口头约定),由于承包期短承包户很难进行长期种养殖计划,种粮大户很多不愿意购买大型农业机械、进行农业基础设施的整修,而粮食生产中的大型农业机械购置农业基础设施的改造、农田土壤结构的改良等都需要进行长期投资,这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一个方面,现在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补贴直接发放给农民,而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上拿不到,相反还要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和承担所有风险,这对于种粮大户的发展壮大是极其不利的。
从长远来看,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农村小康的必然选择。搞好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将实现更大的发展,农民将拥有更多出彩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面对种粮大户没钱赚的困境,有关职能部门显然不能坐视不管,不能将其看作是种粮大户的“私事”,而要积极寻求对策,为种粮大户找出路。首先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服务,建设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积极有效进行政策宣传;其次有关职能部门应对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体系,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行为;最后要创新补贴机制,按照“谁种粮、谁受益”原则,将政府的种粮补贴补到粮食生产上,同时设立种粮大户专项补贴资金,鼓励多种粮、种好粮。同时,在农村土地流转的推行过程中,要重视保护农民的利益,针对农民主动将土地出租或转让出去的情况,政府要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用以保障农民最基本的生计问题,以解决他们的基本生存的后顾之忧。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保障粮食对中国来说是永恒的课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只有解决好种粮大户后顾之忧,把党和的各项惠农政策切实落到实处,集中精力搞好土地流转,让种粮大户有利可图,才能限度地破解种粮大户“钱难赚”的瓶颈。
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以及农用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土地承包者将土地使用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并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的行为,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相关法规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以一定方式和手段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而有效的重新配置过程。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依托。
不可否认,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30多年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设”,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也为我国农业的长足进步提供了制度保障。但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市从事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从事农业劳动的青壮劳力大量入城,部分地区出现了农田闲置的局面,我国农业农村工作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截至2015年底,全庭承包经营耕地中已有33.3%发生了流转,2.3亿承包户中有6600万户或多或少流转了土地。
但在粮价难以改观、种植收益显著减少的背景下,土地流转却遭遇到了瓶颈。在黑龙江、江苏、河南等粮食主产区,因粮价下跌、自然灾害、流转费居高不下等多重因素,部分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面临亏损,种粮积极性受挫,“毁约退地”轮番上演。这对正在开展的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形成冲击,也给粮食带来隐患,并可能引发土地流转纠纷、激化经营者与承包户之间的矛盾。
目前,不少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处于纠结、迷茫状态,围绕土地流转价格农户与种粮大户展开博弈。究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大部分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的时间为1-3年或3-5年(含口头约定),由于承包期短承包户很难进行长期种养殖计划,种粮大户很多不愿意购买大型农业机械、进行农业基础设施的整修,而粮食生产中的大型农业机械购置农业基础设施的改造、农田土壤结构的改良等都需要进行长期投资,这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一个方面,现在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补贴直接发放给农民,而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上拿不到,相反还要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和承担所有风险,这对于种粮大户的发展壮大是极其不利的。
从长远来看,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农村小康的必然选择。搞好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将实现更大的发展,农民将拥有更多出彩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面对种粮大户没钱赚的困境,有关职能部门显然不能坐视不管,不能将其看作是种粮大户的“私事”,而要积极寻求对策,为种粮大户找出路。首先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服务,建设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积极有效进行政策宣传;其次有关职能部门应对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体系,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行为;最后要创新补贴机制,按照“谁种粮、谁受益”原则,将政府的种粮补贴补到粮食生产上,同时设立种粮大户专项补贴资金,鼓励多种粮、种好粮。同时,在农村土地流转的推行过程中,要重视保护农民的利益,针对农民主动将土地出租或转让出去的情况,政府要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用以保障农民最基本的生计问题,以解决他们的基本生存的后顾之忧。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保障粮食对中国来说是永恒的课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只有解决好种粮大户后顾之忧,把党和的各项惠农政策切实落到实处,集中精力搞好土地流转,让种粮大户有利可图,才能限度地破解种粮大户“钱难赚”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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