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填报2016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归档信息的通知
闽农机函〔2016〕915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农计〔2016〕243号)要求,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决定开展2016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归档信息填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企业填报。2016年12月9日前,企业完成网上归档信息填报,12月13日前书面证明材料寄达。
(二)专家审议。2016年12月18日前,组织专家组进行审议。
(三)公示。2016年12月23日前,通过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对审议结果进行公示。
(四)发布。整理公示结果,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
二、归档条件
(一)归档信息填报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二)归档信息填报的产品须提供与产品品目(或产品分档名称)相一致的定型证明文件和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三)符合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15)。
(四)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的生产企业,还须提供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如下证明材料:
1.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的建造材质使用不锈钢与高密度聚乙烯板的检验报告;
2.处理物中的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应达到有机肥标准,重金属总铜、总锌数应达到复混肥标准的检验报告。
三、归档范围
按照《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农计〔2016〕243号)中确定的品目,本次对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2个品目(见附件1)进行归档信息填报。
四、填报方式
企业填报既要进行网上填报,也要同时进行书面填报。
(一)网上填报。企业应通过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网址http://www.fjam.gov.cn)的“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以下简称“归档系统”)进行归档信息填报。
(二)书面填报。企业应将书面证明材料(纸质材料)寄送至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地址见下)。书面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每款产品装订一册(胶装),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封面、归档信息确认表必须由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生成。
书面证明材料包括:材料封面(必须由网上打印生成,不得自行制作)、归档信息确认表、新产品试点产品信息表(见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检验报告、农机定型证明文件、产品企业标准、产品说明书。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还须提供前述“归档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归档信息确认表、新产品试点产品信息表须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归档系统”将于2016年11月 30日11∶30开通,12月9日17∶20关闭,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书面证明材料收取时间截止12月13日。
(二)企业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和产品信息填报时,须实名注册,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信息。
(三)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包含产品的结构参数和基本技术规格参数,填写要与检验报告相一致,如果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必需的参数,企业可提供由原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应参数证明材料。如无法出具,造成评审专家不能判定产品具体归档,所填报的产品将自动归入档。
(四)企业填报的产品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复印件材料应与原件一致,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
(五)企业在网上“归档系统”填报产品信息过程中,应按照企业归档信息填报网上操作流程图(附件3)操作。
如企业违反以上要求,出现材料造假、参数填写不实等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303室
电子邮件:njhkjk@fjagri.gov.cn
联 系 人:张荣治、索滏群
联系电话: 0591-87516974
QQ群:222491433(企业可自行申请加入咨询归档系统相关问题)
附件:1.福建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补贴额一览表.xls
2.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产品信息表.xls
3.企业归档信息填报网上操作流程图.doc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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