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干部骗取八年粮补款
2016-09-27
安徽法制报5530
核心提示:三名村干部合伙伪造土地承包合同、私盖公章,利用村集体所有的河滩地连续八年骗取粮食补贴。9月20日,记者从蚌埠获悉,经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这三名村干部因涉嫌贪污罪被提起公诉。
三名村干部合伙伪造土地承包合同、私盖公章,利用村集体所有的河滩地连续八年骗取粮食补贴。9月20日,记者从蚌埠获悉,经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这三名村干部因涉嫌贪污罪被提起公诉。
今年53岁的凌某,自1996年开始任五河县头铺镇凌欧村村委会副主任。2007年,出台政策开始对种粮农户发放“粮食综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农作物的不同,每亩、每季度补贴6.45元至70.42元不等。按照规定,补贴将直接发放给农户,农户(或者实际种粮人)须提供土地承包协议或者土地租赁协议。
看到粮补政策后,凌某想到了该村在淮河南岸的111亩河滩地。该河滩地归凌欧村集体所有,自1996年以来便由车某承包用来种植小麦等。按照政策规定,粮补享有人应该是车某。凌某觉得可以瞒着车某,以自己的名义申报补贴。后凌某找到村支部书记欧某、村会计张某,说出了自己的想法。“河滩地虽然是车某耕种,但是粮补补贴款不能给他,河滩地以我的名义上报吧。”欧某、张某二人表示同意。
为了证明该河滩地是由凌某转包给车某,三人共同伪造了凌某与该村村委会之间的河滩地承包合同。在这份伪造的合同上,村支部书记欧某在村委会代表一栏签字,凌某则在承包方一栏签字,最后由村会计张某加盖村委会公章。此后,凌某又伪造了一份其与车某的河滩地转包协议,并骗取车某签了字。
一切准备妥当后,该补贴以凌某的名义上报。2008年至2012年,三人每年上报河滩地111亩,骗取粮补款31305.33元。2013年至2015年,三人每年上报河滩地15亩,骗取河滩地粮补款共2416.8元。八年内,三人共骗取粮补款33722.13元,其中欧某、张某各分得4000元,余下粮补款被凌某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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