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垦区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的通知
黑垦农机传201620号
各管理局农机局,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农业生产部,各生产企业:
黑龙江垦区是粮食主产区,为了鼓励垦区发展现代化农业,中央财政分别为垦区安排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新型农机具补贴资金,用于垦区农机设备更新。为了更好的使用和管理这两部分资金,2016年总局农机局分别建立了“2016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补系统”)和“2016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型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新型系统”)。截止目前软件系统显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接近75%,结算进度为52%;新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实施进度接近32%,结算进度为20%(具体见附件1、2)。从统计数据来看,垦区农机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进度较为缓慢,此事引起农业部、总局财务部门的高度关注,如进度迟缓将影响农业部对总局农机补贴延伸绩效考评结果。为了做好垦区农机补贴工作,加快农机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完毕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新型农机具补贴资金原则上务必使用完毕(不足一台补贴的情况除外)。使用过程中要优先使用2015年结转资金,避免连续两年结转情况发生。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年底绩效考评予以扣分,并与2017年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二、结束时间
根据农财两部相关要求、结合垦区实际,垦区农机补贴工作定于11月30日前实施和结算完毕。11月30日关闭“国补系统”与“新型系统”,不能及时录入和结算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有关要求
1、农机部门一要加快录入进度,及时将信息录入补贴系统;二要加强与财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增加结算次数,缩短结算间隔时间,务必按时将补贴资金操作和使用完毕(系统中显示“已结算”状态)。
2、按照《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6年新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黑垦农机联〔2016〕1 号)要求,“当年剩余新型农机补贴资金可以按照当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安排购置机械”,我局已将“国补系统”中的产品目录导入到“新型系统”中,农场操作人员、生产企业、经销商可以按照新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实施流程进行录入和使用资金。
3、农场操作人员、生产企业、经销商要各尽其责、各司其职。特别是“国补系统”中生产企业要保证经销商销售的农业机械可以在系统中及时查到,若因生产企业上传机具信息不及时而造成购机户无法享受补贴的,责任由生产企业承担。
各管理局、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按此通知要求做好2016年农机补贴工作。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使用与结算进度(截止9月12日)
2、新型农机具补贴使用与结算进度(截止9月12日)
联系人:邹 林 电话:0451-55198264
赵永超 电话:0451-55195221
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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