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展2016年农机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的通知
沪农机[2016]25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上海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及本市购机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本市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信息填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产品应为《上海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年调整)》内的产品(附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已获得部级或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日期应在2016年1月1日以后。 3、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4、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除外。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网上填报生成); 2、上海市2016年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网上填报生成); 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 4、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 5、实施强制管理产品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 四、其它事项 生产企业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企业在填报归档产品信息前,请仔细阅读填报流程,提供的产品归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完整有效,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的,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上海市归档产品信息填报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提交并行。网上填报通过“农机综合管理系统支撑平台”中“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填报系统”(http://www.shac-nj.com:8080/btml)进行;书面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企业基本情况表、归档信息表应由网上填报系统生成后打印)。 截止时间:2016年9月9日(书面材料以上海市邮政局投递日邮戳为准); 邮寄接收地址:上海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综合业务科(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鼓浪路2号405室、邮编:201601); 咨询电话:021-67655959(上海市农机鉴定推广站) 021-23119649(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附件:上海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年调整)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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