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国土部下达土地计划
2016-05-12
人民网 4720
核心提示: 日前,人民财经从国土部获悉,2016土地利用计划已印发,将逐步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此外,对各省区市2015年未完成处置的
日前,人民财经从国土部获悉,2016土地利用计划已印发,将逐步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此外,对各省区市2015年未完成处置的闲置土地,等面积扣减2016年计划。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下达〈2016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土地计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控制,实行3年滚动编制、分年度下达,统筹新增和流量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同时下达。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未来3年各类各业用地安排,按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要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计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和补充耕地的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通知还要求统筹安排土地计划。一是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保障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用地。土地计划要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倾斜,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要保障养老、旅游、物流、光伏等产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用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辅助设施用地,要单独安排土地计划。
三是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和公益设施等项目的支持。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专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对农民住房,按下达各省区市用地计划总量的5%单列,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节余须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农民住房建设。
此外,通知表示要落实土地计划支持和激励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计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安排每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亩。
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老区,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充分显化土地增值收益,落实土地计划激励措施。
据悉,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对山西省晋中市等20个市(州)、河北省乐亭县等20个县(市、区)分别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5000亩、1000亩。同时,对各省区市2015年未完成处置的闲置土地,等面积扣减2016年计划。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下达〈2016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土地计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控制,实行3年滚动编制、分年度下达,统筹新增和流量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同时下达。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未来3年各类各业用地安排,按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要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计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和补充耕地的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通知还要求统筹安排土地计划。一是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保障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用地。土地计划要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倾斜,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要保障养老、旅游、物流、光伏等产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用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辅助设施用地,要单独安排土地计划。
三是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和公益设施等项目的支持。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专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对农民住房,按下达各省区市用地计划总量的5%单列,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节余须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农民住房建设。
此外,通知表示要落实土地计划支持和激励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计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安排每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亩。
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老区,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充分显化土地增值收益,落实土地计划激励措施。
据悉,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对山西省晋中市等20个市(州)、河北省乐亭县等20个县(市、区)分别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5000亩、1000亩。同时,对各省区市2015年未完成处置的闲置土地,等面积扣减2016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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