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
根据《关于申报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6]1号)要求,我局组织农机管理、推广和鉴定人员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整理,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6年4月15日-21日
二、 归档情况
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结果分为以下2类:
(一)拟归档的产品:产品性能参数等相关信息符合申报要求,予以归档。
(二)暂不归档的产品:主要是未列入我省2016年补贴范围的、产品信息不完整的、被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被质检总局通报为不合格、不符合分档描述要求、无证书以及其它原因无法归档的产品。
三、有关要求
1、请各企业认真复核本企业产品所属的品目信息,应以农机鉴定机构公布的农机产品所属品目信息为准。存在企业乱报产品品目信息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2、对本企业已归档或不予归档的产品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报送纸质材料向我局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反映材料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对于报送虚假品目、参数等信息的企业,一经核实,我局将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后期处理
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及时研究处理收到的反馈意见,对不同情况将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所归档次不合适,或误归于“暂不归档”的产品,经对有关材料审查后,对符合归档要求的产品重新归档。
2、对“暂不归档”的产品,企业在公示期内不反馈意见的,按公示意见处理。
3、对有关各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我局将认真研究。
五、纪律规定
在归档信息导入我省补贴系统之前,企业不得提前操作,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6年4月22日,邮寄的以寄出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6号 河北省农机推广总站开发科(邮政编码:050011),联系电话:0311-86046470。
附件: 1、河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xls
2、河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暂不归档产品表.xls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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