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报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通告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办机〔2015〕1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精神,现就报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产品范围
1.报送产品应符合浙江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2016年调整)(附件1)。
2.报送产品必须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被农业部或我省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不得填报。
二、报送要求
1.企业对填报的产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全部责任,产品参数配置须与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内容一致,产品品目须与鉴定机构发布的品目归属信息一致。如报送信息发生变动或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等情况应于事前告知我局。弄虚作假或推广鉴定证书失效未及时告知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企业产品补贴资格。如因企业原因,造成产品无法享受补贴或被归入补贴额较低档次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负责。
2.企业登录“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以下简称“自助归档系统”)(http://202.75.221.11:85/),按要求注册并填报产品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见“浙江省农机补贴产品归档系统企业操作说明”(附件2)。
3.2015年我省已归档的产品仍需在自助归档系统中填报,如与2015年已申报归档的产品信息一致,可直接导入2016年补贴操作系统。
4.自助归档系统已内置了部分推广鉴定机构公布的品目归属信息,企业填报的品目与内置品目信息一致的,将自动通过审核,如企业填报的品目与内置品目信息不符或没有相关信息的,企业需另行上传品目归属证明(附件3)。
5.企业对填写的销售指导价有效性负责,当中央补贴额与实际销售价格比例达到40%及以上时,须在销售前向我局书面说明情况,我局将适时对补贴额度进行调整。因企业未提前说明,补贴额被调低的,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该企业承担。
6.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将企业承诺书(附件4)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寄送至省农机局。未寄送承诺书的企业产品暂不予归档。
三、报送时间
网上自助归档系统全年开放,我局定期对报送产品按规定归档。
联系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收件人:购机办;邮编:310020;联系电话:0571-86757982、86757983。
附件: 1.浙江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2016年调整);
2.浙江省农机补贴产品归档系统企业操作说明;
3.品目归属证明(格式);
4.企业承诺书。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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