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答: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一般每年分两批下达。2013年上级拨付农机补助款12350万元,收益农户7032户,带动农机销售41000万元,补贴农机具10903台(架)。2014年上级下达农机购置补贴控制指标为13700万元。补贴农机具10634台(架),受益农户5288户。2015年上级下达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560万元,批拨付各县市10000万元。
2、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定和主要管理制度有哪些?
答: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号)。(2)自治区财政厅和农牧机械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农[2013]6号);(3)自治区财政厅和农牧机械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新财农〔2011〕134号);(4)自治区财政厅和农牧机械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农机发〔2015〕3号)。(5)州农机局、财政局<<伊犁州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伊州农机[2015]12号)、《伊犁州农机购置补贴现金兑付办法》(伊州农机综[2014]9号)、操作办法按州财政局、农机局《2015年伊犁州农机补贴先购后补贴操作基本程序》执行。(6)《伊犁州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指导意见》(伊州农机[2015]14号)。
3、农机具补贴的种类和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2014年新疆补贴机具范围。按照农业部发布的补贴机具品目,结合自治区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和农机装备结构布局调整增加部分自选品目,确定适合我区农业生产需要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7个小类173个品目机具。
2015年新疆补贴机具范围。自治区范围内根据粮棉等大宗作物和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关键环节需要,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8个小类124个品目,补贴重点包括耕整、播种、施肥、植保、收获、清选、干燥、保鲜、畜牧水产养殖、节水、温室设备、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设备。与2014年品目相比,减少了农田基本建设机械一个大类,却增加了一个小类。具体品目数由原来的173个减少到124个,净减少49个品种。其中,其它机械类中新增加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一个品目,原来属于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的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并入耕整地机械大类,要求:(1)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3)2015年州直县市开展深松作业的区域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补助资金不超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的15%,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30元。(4)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2〕69号)执行。(5)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由各县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5、所有购买农机的农民都能享受到补贴吗?
答:不是的。因为补贴资金规模有限,不是所有想购买农机具的农民都能享受到补贴,也不是买什么农机具都有补贴。只有申请购买本县(市)补贴方案中补贴范围内农机产品,购机者自愿申请,履行完操作程序规定的义务后才能享受到补贴。
6、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从2015年起,州直县市适宜开展深松作业的区域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方式州农机局、财政局《伊犁州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实施制定意见》执行。主要内容:(1)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当地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量的15%,以全州补贴资金为基数,统一调配,各县市深松任务完不成的,资金不得占用。各县市补助资金规模一旦确定,应切实保障,避免随意调减。(2)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30元。(3)补助对象和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相同。(4)补助资金发放对象有各县市确定,可以是深松作业方农机户、农机合作社也可以是深松实施方农民。
7、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先购买后申请”补贴操作方式有哪些好处?
答:从2015年起,在州直县市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现金发放”的农机补贴操作方式。实行先购买后申请补贴办法后好处:一是方便群众,减少农牧民往返时间,原来跑几趟办成的事,现在手续齐全一次就可以解决。.二是优化工作流程。补贴流程由原来补贴申请、补贴对象确定确认、农民自主购机、机具核实、资金兑付五个流程减少到自主购机、机具核实、资金兑付三个流程。三是扩大了农牧民购买农机具的自主权,农牧民自主议价全得到充分保障。
8、补贴机具产品资质有何资格要求?
答:补贴产品应具备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同时,明确取消补贴资格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得享受补贴的规定。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铭牌应内容清晰、字迹工整。
9、如何确定补贴对象?
答: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可与农业法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
10、补贴对象到哪里去购买补贴机具?
答: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11、购机者如何申请补贴?
答:实施“先购买后申请”补贴操作方式后,取消了购机申请和确定补贴对象二个环节。农牧民(服务组织)购机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及驾驶证等资料到所属村(场)委会领取《机具补贴申请核实表》,按表中内容准确填写,申请核实、领取补贴。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对购机者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初步核查,主要审查购机者身份、购买机具资质条件等,对核查合格者指导签写《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约定机具核实时间。乡镇政府组成核实组到购机户家中核实机具,要求做到见机、见人、见票,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票据及所买卖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年度补贴资金额度不足的,农户可持发票在下一年度办理补贴申请。
12、怎样进行机具核实?
答:乡镇人民政府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负责受理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手续,会同村委会组成核实组,分期分批现场逐台核实申请人所购机具情况,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并将核实情况填入《机具补贴申请核实表》机具核实栏中,填写核实结论,要求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乡镇政府审核后,确定申请人是否享受补贴,并将购置机具核实情况在乡镇(场)及村委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要求乡镇(场)在受理核实机具的同时完成补贴系统信息录入、动力机械喷号、农具打钢印等工作。
13、销售补贴产品的经销商是如何确定的?
答: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凡统一公布的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均可作为补贴机具供货商向补贴对象供货和开具销售发票。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将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14、购买补贴农机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自主谈价。补贴机具销售价格由购机者与经销商平等协商确定。二是签订并保存购机合同。三是索要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要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机架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等信息。要保存好购机发票的原件,作为享受“三包”服务和兑付补贴资金的凭证。
15、补贴资金如何办理兑付?
答:购机户或法人在购机后30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法人登记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书》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政府农机补贴专门窗口办理兑付补贴手续。乡镇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填写《申报书》中的《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16、补贴兑付申请受理后乡镇要做哪些工作?
答:乡镇政府受理兑付材料后,安排人员现场逐台核实补贴对象所购机具情况(见人、见机、见票),将补贴机具信息定期在购机者所在村和乡镇进行公示,无误后将核实情况填入《申报书》中机具核实栏中,集中反馈回县(市)农机局。
17、补贴兑付申请受理后县级管理部门要做哪些工作?
答: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已购买到户后,乡镇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上报县农机局,县农机局收到乡镇上报的申请补贴资料后抽查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信息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汇总编制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出具农机补贴结算文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对象惠农补贴“一卡通”中。
每年10月30日前,各地、州、市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补贴工作总结及购机补贴电子档案资料等报自治区财政厅和农机局。
18、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如何投诉?
答:机具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当地农机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对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可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反映。自治区、伊犁州及各县(市)的农机质量投诉和售后服务监督电话均已在新疆农机网(www.xjnj.gov.cn)上公布,随时接受电话投诉和反映情况。
19、对补贴机具生产和经销企业有什么要求?
答:(1)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2)要向农民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周到的服务。切实履行好“三包”规定中的各项服务。机具在作业季节出现故障时,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应及时到达作业现场;企业服务中心要有充足的零配件供应;要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操作使用培训。
(3)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严禁参与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补贴资金、利用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等违规活动。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4)农机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对经销商违法违规的行为,企业要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20、对农机化主管部门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把补贴实惠全部落实到农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严格纪律,认真执行以下三个方面纪律规定:
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三个严禁”要求。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二是切实做到“八个不得”规定。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发放补贴指标确定通知书;不得将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三是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即严禁以农机补贴名义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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