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措并举 推进“平安农机”建设
一、创建基本情况。我省创建活动方案提出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共创建10个“平安农机”示范县,80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50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5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2007年共新建完成了“平安农机”示范县5个(互助、民和、湟中、贵德、门源县),“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8个,“平安农机”示范村108个,“平安农机”示范户1410个,完成比例分别占总目标任务的50%、21.6%、28.2%。“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平均检验率达80%、审验率达85%、挂牌率达90%,分别完成了创建标准指标的94%、、105%,民和、湟中、贵德、门源四个示范县万台死亡率为0,互助县万台死亡率为0.3,均控制在3.0以下。2008年新建“平安农机”示范县6个、示范乡34个、示范村100个。
二、精心组织,采取措施,切实抓好创建活动
1、制订方案、强化组织。省站提出了活动方案,明确了3年的创建目标任务,并对每年目标进行分解。成立了“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创建活动的组织安排、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县相应成立了县、乡(镇)、村三级“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建立了省、县、镇、村创建工作组织网络和农机管理网络。在创建过程中,县农机管理部门不断深入乡镇,检查、指导、督促创建工作,沟通、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掌握和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农机监理人员全程指导创建活动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与此同时各地积极地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和投入。省财政于2007年、2008年分别支持创建“平安农机”专项资金10万元、100万元,用于示范乡、村建设,按村核定补助资金,每村8000元。为“平安农机”示范乡村制作了性农机警示标志、购买宣传资料,建立拖拉机及其驾驶员台帐,开展宣传和培训等。2008年互助土族自治县通过汇报,由县政府下发文件,把“平安农机”创建纳入互助县“构建和谐新农村,创建平安土乡”活动中,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共建“平安农机”。门源县政府将中央和省上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和资金优先重点向“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安排;湟中县将农机化推广项目优先向示范乡(镇)、村倾斜。
2、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在“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都制定了《农机管理员主要职责》、《农机示范村工作制度》、《农机宣传教育制度》、《农机示范村农机管理制度》、《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农机应急处理预案制度》等制度,并将制度张贴上墙。省与州、州与县、县与镇、镇与村、村与机手层层签订了农机生产责任书。如门源县利用村党员活动室,设立了“农机示范村”办公室,并在村社中成立了“平安农机示范村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学校”,开展包括邻近村在内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复训工作,既方便驾驶员,又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聘任村党支部书记为农机管理(协管)员,协助农机监理人员负责本村农机生产工作和检审验工作的组织,既节约了工作成本,又减轻工作难度;互助县加大乡村社两级农机员设立,积极探索和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机责任体系,并把农机责任提升为政府行为,推行各乡镇府与各村委会签订生产责任书,农机责任实行“双保险”;民和县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当地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参与负责“平安农机”创建,弥补了农机执法权限不足,监管难问题。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2007年7月省站和省电视台联合制作了《 关爱生命 构筑“平安农机”》的专题片,在省电视台法制经纬栏目播放。2008年元旦、春节两节的农机事故高发的关键时节,向全省发放宣传光盘1100张,年画20000张,农机手册10000本,藏文案例3000本。2008年6月编印了“农机驾驶员应知应会便携本”30000本,并向全省发放了“农村中小学农机宣传画册”20000本、“农机驾驶员警示教育读本(藏文)”5000册。各县在人口相对聚集的乡村路口等地方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设立性警示标牌。如湟中县组成三个组,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检查力度,发放政府有关生产通告418份,要求每个村在广播中进行农机宣传教育;互助县设立固定的警示标语60条,制作悬挂宣传板面110块,印发宣传资料2万份,不定期对“平安农机”示范村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农机知识、法律法规教育和技能培训;贵德县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贯穿到乡(镇)、村、农户,不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机教育活动,共制作20块警示牌,设置在公路沿线两旁,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机的良好氛围。
4、部门协作,共同创建。省站加强与公安部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为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是针对上道路拖拉机“一机两管”、农机与公安部门信息交流不畅的状况。两部门加强协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青海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五部委《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管理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实现了两部门之间管理信息互通,为督促拖拉机及其驾驶员依法登记和办证,及时参加年检年审,确保拖拉机以良好的技术状态作业和行驶,减少农机事故隐患。二是两部门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从2008年4月25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联合进行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对长年不检的拖拉机定期及时造册通报当地公安部门,交警及时安排警力配合农机监理共同查处乡村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违法行为。为建设“平安农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取得成效
1、提高了农牧民群众和机手的意识。机手和农牧民群众的文化不高,意识淡薄。全省在创建活动中,各地农机监理机构深入乡镇村户,组织知识学习,办理检审验业务,提供致富技术咨询,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在农村营造人人关心农机知识舆论氛围,这些做法既促进了农机生产,提高了农机手和群众的法律法规和生产的意识。又为农业发展、农牧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
2、整合管理资源,提高了农机管理的绩效。通过“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把农机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生产监管目标体系之中,对农机监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形成了“政府主导、农机为主、部门配合、各司其职”的农机生产管理机制。这种机制,不仅将农机监理工作融入到政府工作之中,而且还形成了部门之间的合力,为我们搞好农机生产创造了条件。
3、改善了农机源头管理。通过经常性的督查,落实农机责任制,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无牌无证、违章载人的整治和隐患排查,限度地预防了农机事故发生,限度地减少了农机事故给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1、法律法规授权不足,制约了创建活动开展。《道路交通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上道路等行驶拖拉机的管理,但由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警力制约,很难深入乡村道路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致使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行为形成真空管理状态,拖拉机挂牌率、检验率持续下降,农机事故隐患增大,严重影响了全省“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
2、“平安农机”活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实施难度大。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是一项事关社会公共的系统工程。面对收入不高、生活困难的农牧民,需要各级政府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三年创建活动结束,如无资金支持,很难保证创建活动的成效。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将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活动纳入支农项目予以长期支持,确保这项利国利民的活动能够健康顺利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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