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查情况的通报
甘农机计发〔2014〕110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农牧、农业、农林)局(委),省农垦事业办:
根据《甘肃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与农机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农牧厅组成6个督查组,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考核,于8月中下旬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及农机生产督查工作。各督查组深入35个县和农垦农场,通过听汇报、查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讨论等方式,对1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39个生产经销企业、297个购机户进行了详细核查了解,较为地掌握了2014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总体情况。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评价
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高度重视,各项措施协调得当,资金执行进展顺利。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全省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健全领导机制,落实补贴工作责任制,扩大政策宣传,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坚持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广大农民群众选择经销商、购置机具的自主决定权得以实现。部分县区开展了“先购后补”试点,运行情况良好,为全省推广探索了优化操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的好经验好做法。总体来看,各地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为契机,搞试点、简程序、保重点、调结构、优布局、促产业,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广大农民购置农机的积极性,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了物质基础。酒泉、庆阳、张掖等市因势利导,积极争取市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创新思路,指导各县区在特色产业和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农机合作社发展等方面突破制约瓶颈,为全省探索出了值得借鉴和推广的典型经验。一些市县和生产经销企业主动协调金融机构,为农民购置大型机具提供贷款担保、贴息等优惠政策。购机农民对农机部门的服务、对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满意度分别达到、97%和9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方面。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发挥的作用不均衡,个别市设置的补贴电话无人接听或解释不清政策;部分县区尚未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示未落实到村;政策宣传不够深入,一些农民对政策了解比较片面,个别农户的原始补贴资料不够完整;创新意识不强,操作程序与服务模式未能有效简化;补贴机具结构不合理,机具使用效率低下,农民购机的盲目性和攀比性依然未得到改观;一些市县对举报投诉查处和经销商监管存有畏难情绪;部分市县补贴资金缺口较大,引发了农民议价空间缩小等系列矛盾和问题;因地方累加补贴出现个别机具倒卖现象,补贴机具价格动态监管不够及时,廉政风险仍然存在。
(二)农机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方面。少数市县的工作经费未落实,个别县区多年未安排;个别地方农机购置补贴兑付款在农户“一折统”上的名称不正确;有的县区财农机与政部门配合不够密切,有的不联合确认“补贴指标通知书”,有的不及时审核兑付补贴资金致使购机农民反映较多,有的不按要求操作农机补贴系统造成结算进度显示缓慢。
(三)补贴产品经销与服务方面。个别经销商未将经销许可标识、补贴产品基本配置参数、销售价格、补贴额等信息在显要位置公开;经销商经营补贴产品的宣传名称不统一,不利于监管;供货企业补贴档案台账不健全,开具发票不及时不规范,对购机农民的操作培训不到位;经销商代销点管理缺失,零配件供应匮乏,售后服务能力不足;个别补贴机具未喷印字号,影响了宣传效果;部分补贴产品存在质量及隐患。
三、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加强协作,规范操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科学规范廉洁实施。各市州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县区务必于2014年年底前在县政府网站开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布、通报所有规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把信息公开当作的防腐剂,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拓宽加深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技能培训等各种方式加大对农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享受到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要大力宣传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带动起来的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典型,让更多的工商资本投入农机化,形成全社会共同发展农机化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创新补贴工作思路。各地要在确保资金的前提下,把握全价购机的关键,尽量简化手续,方便农民;农机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支持参与,落实工作经费。精减补贴资金兑付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让农民尽早得到补贴实惠;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积极探索缓解农民筹资压力的好办法;加强大型累加补贴机具跟踪管理,制定防范倒卖预案。
(四)进一步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加强各地重点产业发展调研,积极开展缩小补贴范围、重点机具敞开补贴、先购后补、“一站式”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引导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优化装备结构,在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的基础上向土地托管、规模流转自营等方面拓展。
(五)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行为监管。各地要强化监管职能,落实监管措施,督促生产企业严格遵守补贴秩序,切实提高机具质量;加大监管力度,倡导诚信经营,打击失信作假。对于不及时向购机农户提供购机发票、不及时办理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按要求做好售前培训、不履行“三包”承诺、不建立补贴销售台帐等违规行为,坚决给予诫勉约谈、暂停直到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罚;加强补贴机具的零配件供应,增强能用性,保证作业季节的售后服务。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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