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项目的通知_行政通知_山东农机化
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机局(办)、财政局: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山东省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项目实施意见》(鲁农机计字〔2014〕12号),现将2015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为进一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提升农机化水平,2015年在继续实施花生联合收获机械化等10项内容的基础上,增加粮食烘干机械化项目。每个新建项目省级原则上补助3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为更好地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已获得2014年度省级农机化创新示范资金扶持且考评合格的项目,本年度可继续申请续建(同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省级原则上补助15万元。
(二)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坚持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依法登记注册、组织运行规范、作业面积大、服务能力强、生产程度高、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发展前景好的农机合作社(含农机维修类合作社)、农机专业化服务队、农机作业公司、农机租赁公司和家庭农场等进行奖励扶持。对积极参与农田托管、依法流转农民土地进行土地规模经营,积极组织实施深耕深松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的农机合作组织,或被评为批省级示范社的申报主体,省里优先予以重点扶持。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名额
各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选择1个新建项目进行申报,其中济南市、临沂市、聊城市、菏泽市、德州市、滨州市可申报2个(申报范围详见附表1),2014年度考评的项目优先申报续建;农机化规模推进项目推荐名额,请严格按省里确定的名额和标准条件推荐(分配名额详见附表2)。
已连续两年组织实施农机化创新示范项目的单位、已申报同年度农业部农机化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上年度项目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近两年农机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和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已承担上年度省财政支持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的单位不能申报同一类项目。
三、其他要求
资金使用范围、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项目申报程序等严格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山东省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项目实施意见》(鲁农机计字〔2014〕12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申报主体登记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前,同时不再要求“年订单作业面积不低于20000亩”和提供“农机作业协议或合同,订单作业面积登记表”。
请务于3月13日前,报送项目申报材料至省农机局(3份)和省财政厅(1份),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
省农机局计财处:白 杨 郑 莉
0531-83199607, 0531-83192078
省农机局管理处:杨茹莎 0531-83199820
省财政厅农业处:丁圣伟 0531-82669783
附表:1、2015年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内容表.doc
2、2015年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工程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doc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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