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皞委员建议:强化农业院校培养高端职业农民
2015-03-12
新华网6840
核心提示:当前,农业劳动力数量逐年减少,总体素质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大多数,出现了明显的“老人农业”“妇女农业”“小学农业”现象。政协委员、河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院院长许皞建议,强化农业院校培养高端职业农民的作用,促进解决“谁种地”问题。
当前,农业劳动力数量逐年减少,总体素质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大多数,出现了明显的“老人农业”“妇女农业”“小学农业”现象。政协委员、河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院院长许皞建议,强化农业院校培养高端职业农民的作用,促进解决“谁种地”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人口结构变化,农村劳动力已进入总量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新阶段。兼业农民日益增多,城镇化过程中将有更多农村青壮劳动力离开农业,现代化综合农业知识和技术在农村难以接传。随着土地流转加快,农民职业化、高知识化急需加快发展。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许皞委员表示,过去的农民培训主要针对小农户经营方式下的单项技术培训,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农业发展要求。要充分发挥农业院校在培养高端新型职业农民的主阵地作用,使高端新型职业农民成为现代农业的创新者、知识技术的传教者、高素质的管理者,成为职业农民的“领头羊”。
许皞建议,鼓励农业院校参与高端职业农民培养。根据当地农业特点,建设各自的课程体系。提高实地实训比例。学生来源可以是高考生源,也可以是达到一定规模以上农业经营主体推荐的定向培养人员,还可以是涉农中专或专科毕业生。建立高端职业农民资格认证制度。对回乡自主创业的高端新型职业农民给予政策优惠支持。
“‘招得来、回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是培养的落脚点。”许皞建议,给农业院校适量公费招生名额用于高端职业农民培养;给乡村一定数量引进高端新型职业农民的户籍指标,可自愿选择城镇或农村落户,鼓励返乡落户;按资格证书等级制定工资标准;要求规模以上经营主体需有一定数量高端新型职业农民,才能享受优惠政策;对贡献大的高端新型职业农民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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