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含)的机具,农业生产个人每户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1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6台(套)。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具,农业生产个人每户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上限,由各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补贴对象应在其户口或工商注册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过渡期3年。
补贴对象获得补贴资格后,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和取消补贴资格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确定补贴对象。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等进行广泛宣传,申请补贴对象根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自主确定购机品目后,参加农机部门组织的报名。农机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补贴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部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县级农机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县级农机部门留存,一份由县级财政部门留存,一份交补贴对象留存。
(二)自主购机。补贴对象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并办理购机手续。经销商为购机者开具全额购机发票,并根据实际购机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选择机具品牌、型号等,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一式三份,购机者、经销商签字确认,一份经销商留存,两份交购机者(一份购机者留存,一份申请兑付补贴资金时交农机部门)。经销商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识及机具编号,要严格按照《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生成的机具编号喷涂,体积较小的机具可只喷涂机具编号后四位。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购机者要及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
为解决购机者筹资难问题,各级要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缓解农民筹资压力。
(三)申请兑付。每月1-10日,购机者持购机发票及复印件、《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机者为农户的提供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要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向县级农机部门申请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机部门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印章,留存证、票、卡折复印件,其他留存原件。
(四)机具核实。县级农机部门收到购机者报送的补贴资金申请后,原则上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完成机具核实,对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补贴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核实补贴机具型号、配置和参数等信息是否与《供货与核实表》中信息一致,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要确保已办理挂牌、落户手续。其他补贴机具核实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要主动加大核实力度,加快核实进度,对于核实过的补贴机具,核实人员要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农机部门存档备查。
(五)资金兑付。县级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汇总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结算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原则上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单位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结算工作,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部门至少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应于12月中旬完成。
(六)补贴机具抽查。各市农机部门,要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电话随机抽查、实地抽查,经抽查发现与网上档案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通知县级农机部门和生产企业纠正,必要时书面报省农机局暂时封闭问题企业的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企业责任。抽查情况要存档备查。
(七)信息报送。继续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信息报送工作,市级农机部门每周至少向省农机局报送一期补贴工作简报。
(八)工作总结与考核。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认真搞好补贴工作总结,按照要求积极做好绩效考评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存在问题,年底要进行绩效分析。上半年和全年总结应分别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补贴工作总结要同时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和资金结算情况。各市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考评和管理。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总结,按有关规定报送。
省里将重点考核补贴工作进展情况、补贴资金拨付情况以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结算进度、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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