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如何简化程序加快农机新产品入市步伐
2014-06-19
网络7440
核心提示:在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农机化事业和农机工业得以飞速发展,农机工业投资热。
在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农机化事业和农机工业得以飞速发展,农机工业投资热,农机新产品开发也迎来热潮。正是在最近几年,摘穗剥皮分段式玉米收获机非常好地解决了我国夏玉米的机械化收获难题;小麦收割打捆机在小麦收获的同时打捆秸秆;辣椒机械收获让辣椒也能规模化种植;旋耕机带秸秆切碎等多功能新机具不断推出,令人目不暇接。
与此同时,农业生产机械化和农村新生产方式的改变对农机具的需求也更加迫切、更加多样化、更具有针对性和区域性。我国地域辽阔,农产品丰富,农业生产模式颇多,不少中国特有的农艺栽种方式很难通过单纯引进国外农机产品解决机械化生产难题,急需研发新产品。例如甘蔗机械收获率低大大影响我国蔗糖产业国际竞争力;高产杂交谷子(小米)因无法机械收获不能扩大种植面积;丘陵山区普遍缺乏机具耕地被撂荒;新疆上千亩连片优质红枣的采摘渴望机械化……这些情况真是让人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然而,与其它机械产品和生活消费品相比,农机新产品的入市并不顺畅,市场和农民急需的新产品投放市场多是坎坎坷坷。一位农机企业的高管说,在中国一款农机新产品上市至少也要等待5年到7年的漫长时间。这是为什么?
今年,范围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为12大类205个品目,即共有84.2%的农机小类、74.1%的农机品目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除"农田搬运机械"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两大类产品未列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多数农机具都能享受财政补贴。所以在我国农民购买能力还不强且对购机补贴的依赖性和期望值都很高的情况下,除小微农机产品外,多数农机产品很难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进入市场。
规定"列入《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尚不具备实行推广鉴定条件的新产品申报时须提供选型鉴定报告、用户使用意见""农业机械选型鉴定报告应由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已批准的选型鉴定大纲出具".像小麦收割打捆机、履带式旋耕机等新产品要先制定出推广鉴定技术指导文件才能安排鉴定,这样就大大增加了鉴定等待时间和工作量。
近几年,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数量激增。据悉,2013年农机鉴定总站收到的推广鉴定申请是2012年的1.9倍,受理立项1895个,是上一年的2.1倍。各省的鉴定工作量也非常大。农业机械的试验和鉴定受农时限制,季节性非常强。补贴申报是一年一次,情况稍有变化,试验或鉴定就会推迟一年或更长时间,急也无用。因而企业新产品试制至少三年方有可能享受到补贴,才能够开始市场销售。
政府对农机新产品选型和鉴定有利于保护用户的利益和市场秩序,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何在补贴市场环境下,让急需的农机新产品及早进入市场,也是政府和企业应该关注和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农机产品服务的对象是农民和农业生产,有很强的特殊性,既要防治劣质产品坑农害农,又要鼓励为粮食增产增收及时提供新的农机产品。因此,需要购机补贴政策的积极引导和支持,也需要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就需要探讨以下几个问题,以期支持农机新产品能够及时进入市场。
,新产品的申报。是否可以增加企业新产品申报的次数或是实行滚动申报,定期发布?
第二,新产品的鉴定工作。现行体制下,大型农机具需要试销一定的数量并进行上百小时的可靠性测试作业才能鉴定,这不仅加大了新产品的研发、推广费用,还延长了新产品的推广周期。管理部门审核鉴定的重点可否于产品的性和环保节能主要指标,而产品的适应性、可靠性、作业效率等让用户和市场去评价去选择?
第三,对新产品的监管方式和违信处罚方式。简化新产品鉴定后,可否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将新产品的入市风险和上市时间交给企业自己去评估?如果企业将可靠性差的、有重大缺陷的新产品匆忙入市,既要承担经济制裁也要承担信用风险。将补贴产品的入市门槛更多地还给市场和使用者,这是一种趋势。
第四,建议对农机新产品重点补贴、支持、推广。主管部门可以编制和发布农机新产品重点品目,引导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政府也可通过招投标等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三包服务好、制造能力强、讲诚信和社会责任的企业开发的急需的、技术先进的新产品,给予连续三年50%以上的购机补贴,支持其快速进入市场进行推广。
总之,让农机新产品及时的进入市场,对我国农机工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进步都是非常有利的,我们需要一起去探索更好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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