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率先出台金融新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
2014-05-15
合肥市农委6480
核心提示:5月12日,记者从合肥市农委获悉,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在省会城市中率先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破解资金短缺掣肘农业发展这一问题。
5月12日,记者从合肥市农委获悉,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在省会城市中率先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破解资金短缺掣肘农业发展这一问题。
合肥将健全以股市、债券和保险(放心保)三大资本为主的多元融资体系,畅通融资渠道,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其中,鼓励主业突出、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条件成熟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支持上市融资,利用银行间市场融资,引导和促进农业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和集合票据及债券等,降低融资成本。
今后,合肥将鼓励和支持在县域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等,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在县(市)域内全覆盖。推动基础性金融服务功能向村组延伸,推广肥东县村邮共建金融服务模式,探索依托农村超市、农资店等组建村组金融服务点。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参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
合肥还将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加快实现信用评估全覆盖,健全"征信+信贷+服务"一体化机制。对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的示范性经营组织,可根据其经营状况、资信水平等因素及时授信。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设立"联保基金"等贷款风险抵押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给予5倍至10倍的授信额度。
合肥将健全以股市、债券和保险(放心保)三大资本为主的多元融资体系,畅通融资渠道,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其中,鼓励主业突出、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条件成熟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支持上市融资,利用银行间市场融资,引导和促进农业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和集合票据及债券等,降低融资成本。
今后,合肥将鼓励和支持在县域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等,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在县(市)域内全覆盖。推动基础性金融服务功能向村组延伸,推广肥东县村邮共建金融服务模式,探索依托农村超市、农资店等组建村组金融服务点。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参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
合肥还将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加快实现信用评估全覆盖,健全"征信+信贷+服务"一体化机制。对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的示范性经营组织,可根据其经营状况、资信水平等因素及时授信。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设立"联保基金"等贷款风险抵押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给予5倍至10倍的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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