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出炉
2014年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第11个年头。过去10年,在农机购置补贴及相关政策促进下,海盐县农业机械化得到快速发展,粮食生产耕作、排灌、植保、收获等环节基本实现了机械化,水稻栽植、粮食机烘等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水稻综合机械化水平从46.7%提高到72.9%。
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范围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农业法》关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定义,在补贴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将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农业企业、粮食收储企业以及整建制“农转非”但仍有承包地的“居民”列为补贴对象。
变化二:范围有调整,技术含量低的机械取消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中,对粮食生产以及畜牧业、茶叶产业发展所需机械设备给予重点保障,其中粮食类机械7大类12小类、畜牧类(含废弃物处理)机械2大类4小类、茶叶类机械4大类5小类。
另外,设施大棚作为我省自选品目整体列入补贴范围,并继续实行项目化管理。而且此次政策中还把渔船用的北斗船载用户终端、割灌机等设施设备新增至补贴范围,取消机动喷雾器、稻麦脱粒机等购置数量少、技术含量低的机械补贴。今年海盐补贴机械较去年增加1大类(农田基本建设机械)、4小类和17品目,减少2个品目。
变化三:标准提高,补贴可享受100万元
今年,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的总额度提高了,补贴可达100万元。设施大棚按去年的标准进行补贴,并继续对粮油、蔬菜产业倾斜。由农业部统一确定的通用类、非通用类产品补贴标准,则均按农业部确定的补贴额上限进行补贴。
针对烘干机中央补贴标准下降较多的情况,适当提高省级累加补贴额度。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举了个例子:批处理能力10吨的烘干机的中央补贴资金由去年的4.5万元/台降为3.6万元/台,省级累加补贴则相应增加0.9万元/台,保持补贴总额6.5万元/台。
变化四:程序简化,农户可就近办理
以往农户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要先申请购买,购机后再申请补贴资金,现在程序简化了,农户购机后凭相关手续直接申请补贴资金。同时按就近办理原则,农户可在县农机部门或乡镇就近受理补贴申请,更加方便农户购机。
县农机管理站有关负责人介绍:“我们还明确了农机生产企业对其所推荐确定的经销商及供应的补贴产品应承担的责任,农机部门与生产企业签订承诺书,由生产企业对经销商进行监管,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并进一步为基层农机部门松绑,确保农户农机购置补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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