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通知
甘农机计发〔2014〕4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确保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精神,现就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销商确定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材料报送
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确定经销商,由生产企业及其法人盖章同意并将本企业委托授权的全部经销商汇总(格式见附件)整理后一并上报我局,由我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生产企业需报送以下资料:甘肃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汇总表(详见附件)。确定材料必须于3月5日前邮寄至我局,同时将“甘肃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汇总表”电子版(采用EXCEL格式,以“xx企业经销商备案材料”为文件名)发至邮箱gsnjbt@126.com。凡报送资料不完整、电子文件与纸质材料不一致(须以纸质材料为准)、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不正确或者逾期未报的将不予受理。纸质文件(一式一份)邮寄至兰州市北滨河中路820号(甘肃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邮编:730046),联系人:袁明华;联系电话:0931-8320190)。
三、相关要求
(一)生产企业要加强对授权经销商的监管和培训。督促其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及时开具销售发票,做好“三包”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
(二)各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须在补贴机具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于无性铭牌产品,我省将暂停其2014年补贴资格。
(三)如经销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向生产企业提出告诫,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对生产企业负有重大责任的,按程序取消相应产品的补贴资格。
(四)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附件: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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