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专项经费(农机)项目指南
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专项经费(农机)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一)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
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2013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的“要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紧紧围绕探索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模式的目标,突出技术集成创新、管理制度创新、经营主体创新,坚持“集中资金使用、解决突出问题、严格绩效考核”的原则,在农业机械化基础较好的粮食作物主产区开展水稻、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在经济作物主产区开展油菜、棉花和甘蔗等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突出解决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计划2014年创建27个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建设7个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各示范县创建一套适宜区域特点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建成一片示范效果明显的全程机械化示范田,壮大一批充满生机活力的新型农机经营服务主体,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扩大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
2014年我部将继续示范推广以秸秆覆盖还田、少免耕播种、深松和病虫草防控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当年实施部级保护性耕作示范新建县25个、续建县58个,项目区新增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655万亩,新增保护性耕作面积1500万亩以上。同时,通过项目实施,明显增强项目实施区域耕地的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农田,培肥地力,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产量,缓解沙尘天气危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
1.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
(1)建立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片。以成熟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组装集成、集中连片、示范推广,促进每个项目县水稻(或玉米)连片示范面积不少于2万亩,示范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98%,机械植保、烘干等能力满足生产需要,引导带动项目县水稻(或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
(2)形成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在总结示范片经验的基础上,从工艺流程、技术要点、作业规范、机具选配、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适合全县推广的全程机械化主要生产模式,示范带动周边同类地区同类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3)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片的农机作业任务主要由农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来承担,通过作业补贴、培训指导等方式,培育项目县发展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2.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
(1)建立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片。集中连片、示范推广比较成熟的机械化生产模式,促进每个项目县油菜(或棉花、甘蔗)连片示范面积不少于1万亩,油菜示范片种植、收获机械化水平均超过80%,棉花、甘蔗示范片收获机械化水平均超过80%。引导带动项目县油菜(或棉花、甘蔗)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
(2)形成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模式。在总结示范片经验的基础上,从工艺流程、技术要点、作业规范、机具选配、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适合全县推广的较为成熟的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模式,示范带动周边同类地区同类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3)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片的农机作业任务主要由农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来承担,通过作业补贴、培训指导等方式,培育项目县发展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3.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创新研究和项目管理
一是开展技术优化、组装集成和技术咨询、培训、操作规程制定及机具选型等工作,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建立和完善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体系。二是组织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攻关,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提出适合当地实际的技术模式,在归纳总结各地实践的基础上,分作物分区域提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指导意见。加强并发挥农业部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专家作用,跟踪分析国内外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发和使用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加快示范推广。三是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工作部署、动员、研讨和总结等,编印声像资料和培训教材,开展技术引进交流、基层调研、检查验收、服务协调等工作。
(二)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
本着巩固成果、扩大示范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扩大示范推广范围,增强示范效果和辐射作用,主要实施区域为北方旱作区和部分稻麦轮作区。
1.新建25个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县。选择合理的配套机具,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和示范推广,每个县新增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3万亩。总结形成技术应用规范和作业标准,确定适合当地生产条件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和机具配套方案。
2.续建58个保护性耕作示范县。选择2013年及以前启动实施效果好的县,继续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和示范推广,扩大技术辐射和应用范围,每县新增面积10万亩。
3.建立10个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基地。对2013年的5个监测基地继续投入,在2013年及以前实施的项目县中新建5个监测基地,每个基地面积不少于1万亩,其中,连片实施面积不少于1000亩。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与传统耕作技术比对试验研究与应用效果监测,主要包括作物长势、产量、投入产出、留茬高度、秸秆覆盖量、土壤墒情、土壤成分、风蚀水蚀等情况监测。安排专岗建立连年持续的监测档案。
4.保护性耕作高产技术创新。在基本完成保护性耕作探索性研究与示范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保护性耕作实现高产的主要影响因素,研究提出提高免耕播种质量的方法措施、实现高产栽培的技术模式,以及杂草演变规律与病虫草害防控技术等。
5.加强项目管理。指导项目区开展保护性耕作机具质量跟踪调查、标准制定和机具选型,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培训交流、检查评估和考核验收等工作,深入推进技术交流与研究,进一步规范保护性耕作实施管理,促进我国保护性耕作发展。
三、申报条件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
1.项目县应选择列入《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的水稻、玉米、油菜、棉花和甘蔗主产区的生产大县。
2.项目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具有集中连片、适合机械化作业的耕地条件,农田基础设施较好。
3.项目县应具有能承担示范片任务、集土地规模经营和农机作业服务于一体的农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具体承担示范片作业任务的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超过5个。
4.项目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机化工作重视,农机化管理、技术推广等体系健全,有良好的培训教学设施和技术推广队伍。
(二)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
1.新建示范县,优先安排已完成竣工验收的《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示范县;优先安排当地政府、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农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有一定认知度的县市。
2.续建示范县,为2013年新建项目县及以前实施规范、效果好的项目县。
3.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基地。注重保持监测基地的连续性,优先选择技术力量较强,具有长期开展试验监测的原有部、省级监测点,兼顾省会城市、机场和高速公路附近的县(区)等交通便利地区。
4.保护性耕作高产技术创新,主要由科研院校、推广部门和部属农机事业单位承担,具有开展保护性耕作高产技术创新研究的实力和经验。
5. 保护性耕作示范区的建设主要依托有土地自主经营权,且有一定机具基础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承担。
四、项目县申报数量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
1.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示范县27个
(1)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19个。吉林1个,黑龙江1个,江苏2个,浙江1个,安徽1个,福建1个,江西1个,河南1个,湖北1个,湖南2个,广东1个,广西1个,重庆1个,四川1个,贵州1个,宁夏1个,宁波1个。
(2)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8个。山西1个,内蒙古1个,吉林1个,黑龙江1个,安徽1个,山东1个,河南1个,甘肃1个。
2.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7个
(1)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4个。江西1个,湖北1个,湖南1个、西藏1个。
(2)棉花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2个。山东1个,新疆1个。
(3)甘蔗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1个。广西1个。
(二)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
1.建设示范县83个。北京2个,天津1个,河北8个(新建3个),山西8个(新建3个),内蒙古8个(新建2个),辽宁2个,吉林3个(新建2个),黑龙江3个(新建2个),山东7个(新建3个),河南7个(新建3个),陕西5个(新建2个),甘肃6个(新建2个),青海2个,宁夏3个(新建1个),新疆7个(新建2个),青岛2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个,湖南1个,江苏1个,安徽2个,大连1个。
2.建设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基地10个。河北1个,山西1个,内蒙古1个,辽宁1个,黑龙江1个,山东1个,河南1个、陕西1个,甘肃1个,青岛1个。
五、资金使用计划
(一)项目资金标准。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每个县中央投入资金50万元。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县每个新建示范县中央投入资金30万元,每个续建示范县中央投入资金20万元,每个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基地中央投入资金20万元。
(二)项目资金用途。中央资金按4∶3∶3的支出比例用于技术指导、培训宣传、作业补助等工作,其中技术指导主要用于数据采集和分析、模式研究、机具租赁、规范制定及项目总结等;培训宣传主要用于对技术骨干、农机手和实施区农民的技术培训,以及开展示范效果宣传及展示等;作业补助主要用于示范片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机服务组织的作业补助。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基地中央资金按4∶3∶3的支出比例用于技术指导、培训宣传、作业补助等工作,主要用于试验与监测基地建设和开展监测、分析、研究等。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机具。
六、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要根据申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初评工作,按照“项目县申报数量”中规定的数量要求申报,在此基础上各省可分类自愿申报1个候补项目县。如果项目申报县未通过农业部评审,则从候补项目县中递补或调剂,不再重新申报。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汇总各项目县申报书中的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形成全省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部属事业单位、科研院校、推广部门等参照申报要求和申报格式直接向农业部申报。
(二)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内容中,要明确关键技术路线及相关要求。示范片(区)建设必须落实并明确地点(乡镇、村)、规模(面积),并遵循地块相对集中的原则。集中连片示范田要在明显位置(田头或路边)树立展示标牌,标明示范内容、技术路线、主要组织领导等内容。项目实施要与农机购置补贴有机结合,发挥倍增效应,示范样机主要由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持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购买。
(三)在项目运行机制方面,要推进农机与农艺、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建立由农机、农艺等方面专家共同参加的项目实施指导管理组织。主要依托有基础的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立示范片(区)。选建示范片(区)要注意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及粮棉油高产创建等相结合。
(四)为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方法,依照项目资金的支出标准、具体用途和经济性质等,合理测算、科学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中央财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列支地方管理费和“三公经费”,各级不得截留和挪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申报材料格式及装订要求
1.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封面采用3号仿宋体,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每页加页码。封面和封底勿用塑料封皮。所有纸质申报文件份数为一式3份。
2.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含候补项目县)合订成册,首页以目录形式注明每个申报项目县及项目名称清单,并按作物类别分别注明项目县申报次序,同时标注出候补项目县。
3.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的申报材料(含候补项目县)合订成册,首页以目录形式注明每个申报项目县及项目名称清单,并按新建县、续建县、监测点类别分别注明项目县申报次序,同时标注出候补项目县。
4.全省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汇总表不装订,但与项目申报书同步报送。
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所有项目申报文件要统一以财(计财)字号文件,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申报文件有误的退回重报。
通讯地址: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
联 系 人:李伟 王家忠
联系电话:010—59193310 59192868
E—mail: njhcyc@agri.gov.cn
附件下载: 2014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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