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现代农业“提速”方案
《意见》提出,福建将加快福清、漳浦、永安、上杭、仙游等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漳浦、漳平永福、清流、仙游、福清、惠安等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在全省创建9个福建农民创业园、50个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
为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福建将从2014年起省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实施新一轮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选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应设施种养的优质高产新品种;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加大对台湾地区以及以色列、荷兰等种业发达的良种引进、繁育与推广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快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推广无土基质栽培,加强栽培基质技术引进与研发;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新增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组织实施新增6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建设。
《意见》提出,到2015年,福建每年安排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3.5亿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并明确了设施蔬果、设施畜禽、设施食用菌、设施花卉、设施林业、设施渔业等各个产业的发展目标,还提出对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项目实行用电用地政策优惠。
为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意见》明确,将加快建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培育建设15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从2014年开始,省级每年培养2000名专科学历、1万名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新型职业农民,力争通过若干年努力,全省形成50万名规模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探索“定向委培”、“校企共建”、“绿色通道”等方式,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企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要总结推广土地规范流转的创新模式。支持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引导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以村为单位,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发展“土地托管”合作社。
在强化金融服务支持方面,福建将重点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力争到2015年底前每个县(市)设立1家村镇银行;推进信用乡(镇)、村、户建设,对经认定的信用乡(镇)、村、户可增加授信额度,贷款利率适当下调;大力拓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农户联保贷款额度可在10万元以上;进一步落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政策;支持金融机构采取“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的金融服务模式,扩大对农户的贷款额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将规模化、设施化生产的特色农产品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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