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赣农机综〔2013〕85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根据省农业厅《生产督查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加强农机生产工作,促进各项农机生产措施和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有效预防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省局决定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机生产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厅有关农机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二)农机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实行农机目标责任制管理;是否有事故责任追究、倒查、岗位责任等制度;是否制订了农机生产应急预案;是否签订生产责任书;农机宣传教育是否到位;排查出的农机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三)提高“三率”的工作情况。是否将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等“三率”水平纳入对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监理机构的考核内容,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四)农机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通过“打非治违”和治理违规拖拉机牌证专项行动,是否存在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农业机械库棚、维修点、储油设施、培训学校等是否符合生产的制度要求;农业机械安装警示标志、夜间反光装置情况;开展田间、场院等场所的农机执法检查,查处整治违法行为情况。
(五)农业机械事故防控情况。是否存在事故瞒报的情况;是否每月对事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是否与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依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二、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自2013年8月底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联络员与相关设区市农机局(站)衔接。
三、人员组成
请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按照省局赣农机综[2013]67号文件和本通知的部署要求,组织督查组开展本地区农机生产督查活动。省局与省总队将组织四个督查组分片进行督查。
组 由官少飞局长带队。督查地区:上饶、鹰潭、南昌。柳林高为联络员。
第二组 由陶其辉副局长兼总队长带队。督查地区:宜春、新余、萍乡。陈绪红为联络员。
第三组 由万江华副局长带队。督查地区:景德镇、九江、吉安。李小军为联络员。
第四组 由王乐青副总队长带队。督查地区:赣州、抚州。李冬水为联络员。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各设区市分管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选派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督查工作,督查中各地要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和数据资料,确保督查组圆满完成各项督查任务。
(二)督查组要严格遵守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做到轻车简从,减少陪同,深入基层,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详细了解情况。在督查中发现了解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进行反馈,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各地切实加大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农民意识,减少事故隐患,为农机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各地要按照工作部署,于9月底前向省局监管与装备科报送督查工作总结。
2013年8月29日
来源地址:http://amic.jxagri.gov.cn/jxagri_web/News_View.aspx?id=1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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