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通报二季度省级农机补贴信息公开情况
农业部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张桃林副部长批示指出:“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非常必要,实施效果良好,应深入全程推开。”近日,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强调,提出了明确要求。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贯彻《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对照此次检查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一是进一步完善省级补贴专栏。要将专栏名称统一设置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因技术问题无法规范设置专栏名称的应及时报告。河北、陕西、青岛等省市要进一步做好补贴专栏维护工作,确保通过部级专栏能够实现有效链接。
二是确保应公开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全部公开。所有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都应首先通过省级补贴专栏对外发布。根据检查情况,江西需补充实施方案,北京、广东补充补贴额一览表,北京、山东、海南、四川、云南、陕西、青海、黑龙江农垦补充支持推广目录,北京、山东、海南补充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北京、河北、广东、重庆、宁夏、新疆兵团、黑龙江农垦补充经销商名单,北京、山东、四川、云南、宁夏、新疆兵团补充操作程序,河北、黑龙江、广东、四川、云南、新疆兵团补充投诉举报电话;尚未公布各县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情况的省份尽快补充。
三是重点推进县级补贴专栏建设。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全力推动,督促地级、县级补贴专栏务必于2013年底前建立起来。借鉴湖北省的做法,应定期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检查要突出重点,要有针对性,要逐县逐项开展,县级补贴信息公开内容包括:2012年度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公告、本年度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各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年度内对县级补贴公开情况检查不少于两次,次检查结果(格式参照本专刊附件)最晚于8月底前在省级补贴专栏中公布。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将动态跟踪各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并于9月上旬继续组织开展检查和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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