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浙农专发〔2013〕6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渔业主管部门(宁波不发):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浙江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3〕8号),细化责任落实,优化为农服务,强化监督检查,深化风险防控,确保了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有序。截至6月28日,全省已实施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6002.911万元,占中央批预拨资金的50.8%,补贴各类农业机械装备61629台(套),实施总体情况良好。但与总体实施进度相比,我省补贴资金实施进度仍然偏慢,影响了惠农政策的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进一步加快购机补贴工作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实施好购机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
农机购置补贴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好购机补贴政策,事关农业生产顺利开展,事关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切身利益,不仅是“三农”发展所需,更是部门职责所在。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政策实施的基本要求上来,既要科学,更要规范廉洁,确保真正实施好这项惠农政策。当前各地要重点研究解决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进度慢问题。农业、财政、林业、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中央财政批补贴资金原则上7月底前全部实施完毕。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进度
各地要深入推进购机补贴阳光行动,公开购机补贴各项信息,特别是农民群众关心的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补贴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紧密结合农时季节和产业特点,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与答疑,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用粮油生产机械的同时,切实加大林业、渔业等主导产业农机享受补贴的宣传力度。农业、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推行集中受理、“一站式”服务等便农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及时办理补贴机具审核、汇总等手续,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购机农户。要建立与地方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制度,加大对农民群众购机的金融支持力度,重点落实与邮储银行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因地制宜推行农机抵押贷款、按揭贷款等业务,缓解购机农户资金垫付压力,提高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
三、深入开展调研,着力拓宽购机补贴范围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农业产业特点,深入调研了解农民和产业发展需求以及农机企业生产情况,将符合农业产业政策、先进可靠、生态环保的农机产品,特别是林业、渔业等主导产业机械推荐上报省农业厅,经部或省级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后,争取列入或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各地在申报农业项目时要严格审核把关,原则上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设施、设备)不得在其他项目中重复申请补助,防止重复补贴。
各地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请于7月31日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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