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晋农机计字[2013]92号
各市、县农机局(中心):
根据山西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全省农机化工作实际,省农机局起草了《关于开展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关于开展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
山西省农机局
2013年7月19日
关于开展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近几年来,随着中央和各级政府对农机化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发展规模和发展效益同步快速增长,农业生产方式已经实现了由人力畜力作业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农业机械化进入中级发展阶段向高级阶段迈进的重要时期。为了总结和探索全省农机化发展的经验与路径,根据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统筹城乡、“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围绕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和先行先试,创新农机化发展模式,提升农业生产作业环节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推动我省主要粮食作物和特色产业机械化跨越式发展,为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到2015年,利用2年时间,建成20个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示范县;100个综合机械化示范乡;500个综合机械化示范村。
二、创建内容及标准
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建立规模经营连片作业示范区(机械化农场),开展农机化技术创新,加强基层农机服务组织及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创建内容包括: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创新农机化经营机制,融合农机和农艺技术,开展农机化新技术推广、质量监督(投诉)、监理、农机化培训、农机化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服务规范和功能完善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维修网点。
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乡、村创建内容包括: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创新农机化经营机制,实施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技术模式和技术规范,建设改善田间机耕道路,建设规模适中、服务功能齐全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维修网点,培训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新型职业农民(农机手)。
(一)农业机械化示范县标准
1、全县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收获水平达到70%以上。
2、农机专业合作社有场地、有库棚、有账目、有规章制度,农机装备技术状态良好,机手操作水平、种地能力和农机化技术应用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农机户,能提供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全程作业服务。每乡至少拥有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1个农机维修网点。
3、建立2--3个2000亩以上的机械化规模经营示范区,机械化土地规模经营(土地流转)、代耕代管和统分结合(签订作业订单)面积占全县主要粮食种植面积的30%以上。
4、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能有效开展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服务、维修服务、信息服务、农机监管与质量监督、农机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引导农业机械合理配置、有序流动,明显提高农机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益。
5、以政府名义制定了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当地财政每年安排足以保证开展农机化工作的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
(二)农业机械化示范乡、村标准
1、全乡、村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收获作业水平达到80%以上。
2、农机专业合作社有场地、有库棚、有账目、有制度、有法人,农机装备技术状态良好,机手操作水平、种地能力和农机化技术应用水平高于一般农机户,能提供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全程作业服务。示范乡至少拥有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
3、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示范乡、村的规模经营(土地流转)、代耕代管和统分结合的土地面积占全乡主要粮食种植面积的50%以上,并建立1个1000亩以上的机械化示范区。
4、县、乡政府积极支持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的机库棚、维修车间以及项目区农田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示范县乡村的申报与确定
1、申报的示范县乡村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农机化基本情况的普查,要摸清底数,按实际情况搞好农机化发展情况调查。在此基础上,对照示范县建设目标和标准,遵照统筹兼顾、填平补齐的原则,合理确立项目建设内容,确定项目示范区、合作社及所涉及的乡村,客观估算投资资金和预期效果。具体申报要求等在申报通知中另行安排。
2、各市农机局负责示范县乡村的筛选汇总和推荐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市局对所辖县申报的示范县进行初审与排序,对申报的示范乡村进行审核确定并排序,根据申报限额要求,将推荐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省局汇总各市推荐结果,在专家评审与实地考察核实的基础上,由局党组研究确定示范县名单。
(二)示范县乡村的验收与表彰
各示范县乡村可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进度和建设成效,提出验收申请,省市农机部门分别组织验收。示范县由市局审核,省局组织验收;示范乡、村由县局审核,市局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局备案。省局每年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县乡村进行一次集中公布和表彰。
四、组织机构
省局成立“全省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领导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组 长:左义河
副组长:姚建忠 许继光 张培增 张乃晨 侯振全
成 员:郭 俊 贾贵财 韩永英 韩战省 张建中 任 葆 王跃光 王成林 令狐北久 李耀光 马永康 张玉峰 李武代 张本源 秦启福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主 任:姚建忠(兼)
副主任:张建中 郭 俊 韩战省
成 员:有关处室站人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创建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乡村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组要负责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措施,强化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要建立和完善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投资为主体,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省局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全省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乡、村予以支持,按照“区域集中,项目整合,资金捆绑,技术集成”的原则,对农业机械化示范县乡村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加大倾斜力度。各市、县农机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的支持,整合各类项目及其他相关资源,共同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
(三)加强技术支持。各地要成立技术保障机构,确定技术工作内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机化生产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机具推广维修、人才培养和信息化服务,要突出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保证示范县乡村的示范性和先导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项目区要结合当地农业和农机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总结创建活动的新思路、新经验,挖掘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加强对创建活动成效的宣传,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根据创建活动的要求,确定当地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内容,并纳入政府的考核内容。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农机化各类项目的规定和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合理使用,并认真组织自查;各市要加强对所辖各县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和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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