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进一步加强微灌设备补贴核验工作的通知
桂农机办〔2013〕96号
各市、县农机局,相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发挥微灌设备(含微喷、滴灌、渗灌,下同)在增强农业基础设施、提高资源利用率及土地产出率、推进农民收入倍增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作用,2012年,我区首次将微灌设备纳入购机补贴范围,今年又适当调整、提高了微灌设备的补贴标准,目前,微灌设备补贴在一些地区得到顺利实施。然而,最近我局陆续接到群众反映,部分经销商与农户涉嫌合伙虚报或重复申报(或用往年的旧设备)套取补贴资金。为有效防止虚报、套补等现象发生,确保补贴资金,现就进一步加强微灌设备补贴核验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核验程序,防止骗取补贴资金行为
坚持实地核验原则,不能简单地以经销商售货发票、供(提)货单、仓储验货等方式确定补贴数量,要采取二次核验法对微灌设备进行核验。一次核验:农户购买微灌设备时,经销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打印供货表。由县(市、区)农机局指定核验人员入户对农户所购的微灌设备进行验货,核验人员及农户在供货表(或核验表)上签字。二次核验:微灌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农户提出申请,县(市、区)农机局组成现场核验组对农户作物的种植面积和微灌设备使用数量进行实地测量,拍摄实地人机合照。二次核验前,要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查看农户历年办理微灌设备补贴的相关情况;核验时要现场核对微灌设备型号、材质、配置等是否与规定相符,查看设备外观,现场操作能否正常使用,杜绝“以少报多”、“以次充好”、“以旧报新”现象,防止骗取补贴行为发生。
二、登记造册,建立微灌设备补贴档案
对申请补贴的微灌设备,要从受理申请开始建立分户档案,并登记造册备案。农户如需要将已经过核验的微灌设备移装别处,必须在移装后及时到县(市、区)农机局备案。县(市、区)农机局对移装后的微灌设备进行实地核查后,变更档案资料。
三、加强督查、指导,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各相关市农机局要加强对微灌设备补贴工作的督查、指导,县(市、区)农机局要对补贴的微灌设备不定期开展回访抽查工作,及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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