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赣农明字〔2013〕50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
根据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次会议和《关于延长全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时间的通知》(赣民资监办字〔2013〕9号)精神,全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延长1个月的时间,于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和阳光工程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自查自纠工作的责任感
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是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民生是大事的重要举措,是我省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 4月28日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动员部署会议以来,各地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各地切实按照方案要求,广泛深入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从目前反映的情况来看,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自查自纠不深入、工作主动性不够,与省纠风办提出的工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购机补贴和阳光工程培训资金监督检查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真查找漏洞、真反映问题、真落实整改、真规范提高,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二、进一步明确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将自查自纠时间延长一个月,在这期间,“自查从宽”政策仍然适用。各地要抓住自查自纠延长时间的机会,认真理解和领会“自查从宽”的政策,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1、深化自查自纠。深挖细查,真正发现和纠正问题,对问题再进行梳理并如实上报,切忌走过场、不可心存侥幸心理。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被全省重点督查查出的问题,将采取“被查从严”的政策,涉及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强化部门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 “既查别人,又查自己”的双重职责。查自己,主要查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监管失职、渎职问题,即责任人的问题;二是制度缺失、不完善的问题;三是责任追究乏力、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各地要通过深化自查自纠工作,切实纠正这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3、务求整改实效。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各地要把自查自纠与督促整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协调,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原因不查明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对照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制”整改。要坚持“两条腿走路、边查边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推进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监督检查任务。
三、进一步落实措施,推动自查自纠工作顺利进行
1、开展分片督查、重点督查和交叉检查。各设区市要在7月中旬前,组织开展交叉检查,重点把资金零收缴、问题零报告、责任零追究的单位列为必查对象,把自查不认真、群众反映多的地方列为重点抽查对象。要重点督查有无贪污私分民生资金、收受贿赂内外勾结套取骗取民生资金行为。7月上旬,省厅开展对设区市分片督查或对部分县重点督查。
2、做好回头看工作。已初步完成自查自纠的地方,要再组织好“回头看”,进行“补课”,深化自查自纠工作;进展较慢的,要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
3、完善周报制度。各地要按照要求,做好自查自纠的周报工作。自查自纠周报要反映自查出的各类问题、案例、涉及金额、整改期限和已纠正情况等。
4、建立台账备案制。各地要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上报各设区市。各设区市要建立县(市、区)问题台账,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将县(市、区)问题台账报送厅相应处室局。
由于监督检查时间已作调整,各阶段性总结材料及有关表格报送时间为:各设区市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材料及《民生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表4),8月2日前报厅相应处室局;督促整改情况材料及《民生资金督促整改情况表》(表5),8月25日前报厅相应处室局;总结评估报告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民生资金违纪违规案件情况统计表》(表6)、《公安机关查处民生资金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统计表》(表7)、《审计机关查处民生资金审计工作情况统计表》(表8)、《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综合汇总表》,10月25日前报厅相应处室局。以上表格见《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的附表。
2013年7月1日
来源地址:http://amic.jxagri.gov.cn/jxagri_web/News_View.aspx?id=1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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