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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07-03 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9430
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农机综【2013】67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现将《全省集中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集中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2013年6月28日       

 

附件

全省集中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3]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赣府厅明[2013]67号)及省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当前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安字[2013]12号)有关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结合我省农机生产和农机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农机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农机生产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强化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生产大检查,摸清各地农机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隐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增强农民机手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农机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实行农机目标责任制管理;是否有事故责任追究、倒查、岗位责任等制度;是否制订了农机生产应急预案;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并落实到位,是否签订生产责任书;维护、检修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农机宣传教育是否到位。

(二)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三)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四)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已实行检验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五)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监理机构给不符合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等。

(六)迟报、漏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出现漏报、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存在重大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等。

三、检查方式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以 “四查四看”(查方案,看各项措施是否落实;查资料,看各项宣传是否到位;查记录,看检查实施情况;查农户,看是否存在隐患)为重点展开督查。

(一)自查整改。各地要对农机生产工作进行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地区农机生产状况进行评估。

(二)督导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设区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地实际开展专项督导,对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省局在7月份将组成四个农机生产督查组,由局队领导带队,分赴全省11个设区市进行督导检查。

(三)创新方式。在督查检查的基础上,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形成工作制度。

(四)依法处理。要把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农业机械,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实施扣押,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四、时间安排

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各地制定方案,开展自查自纠,省局进行督查(7月1日-7月31日)。

(二)各地针对隐患实施进行整改,各设区市组织辖区检查,同时省局结合“平安农机”创建考评工作进行抽查(8月1日-8月31日)。

(三)对生产大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9月1日-30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对上半年农机生产工作的检查和总结。为统一组织领导全省大检查工作,省局成立由省农机局副局长兼省农机监督管理总队总队长陶其辉担任组长、省农机监督管理总队副总队长王乐青为副组长的农机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监管与装备科。市、县农机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确保大检查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隐患。同时,对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扎实开展。各地农机监理机构要在主管部门领导下,结合辖区农机生产工作实际,对照大检查的重点工作内容,深入一线查找农机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坚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各设区市要组织对辖区农机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督查和巡查,随时发现、分析研究和解决农机生产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机监管制度和办法,确保农机生产。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各设区市的大检查方案和大检查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10日和9月20日前上报省局监管与装备科,同时报送电子稿。联系人:李冬水,联系电话:0791-86214241。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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