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过半
2013-06-14
中国农机化导报7070
江苏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过半
截至6月5日,江苏省已累计实施中央首批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超过5.65亿元,进度达54%,有近50个县(市、区)实施进度达到60%以上,淮安区、阜宁、姜堰、泰兴、宝应、金坛等地首批资金已全部实施完毕。补贴各类机具47556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和联合收割机分别为5568台、14255台和7567台,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0%、142%和150%。受益农户达到24568户,预计全省将有120万台(套)农业机械投入到“三夏”生产。
今年,江苏省为有效防止机具倒卖流失,将补贴标准与周边省市相协调,明确要求各市县对列入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目的12大类56种机具不得实行累加补贴。各地积极应对政策变化,积极制定本地补贴目录,将中央、省农机补贴目录之外适用于本地特色的农业机械纳入当地财政补贴范围,为发展当地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对列入中央和省级补贴目录的机具加大作业补贴力度,对当年新增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稻麦联合收割机等给予作业补助,确保了财政投入不减量,农机化发展不减速,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不受影响。
江苏省坚持政策实施与监管同步推进,一直致力于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监管体系。目前,全省已经建立健全了投诉举报制度,明确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并落实核查;建立健全了责任追究机制,在申请、审核、审批、公示、核实等环节,实行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联合监管机制,提高了补贴政策实施成效。今年以来,经审核取消阜宁新区农机市场有限公司等9家农机经销企业农机购置补贴经销资格,有力地保障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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