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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下达2013年度省农机三新工程项目计划及经费指标的通知

   2013-06-09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14970

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农机三新工程项目计划及经费指标的通知

苏 财 农〔2013〕85号
苏农机计〔2013〕24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度省农机三新工程项目计划及经费指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2),请列入“2130106技术推广与培训”预算支出科目。根据《江苏省农业三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2〕19号)规定,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编制项目合同书
  有关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接本通知后,请迅速组织和指导项目执行单位,认真编制项目合同书。合同书实行网上在线填报,经同级农机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后提交省农机局,通过省农机局终审反馈后,再行打印、盖章上报纸质材料。项目合同书将作为项目报账、执行情况检查、审计及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
  重大技术集成推广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其它项目为两年,起始月份为项目下达当月,不得随意调整。应用开发、试验示范类项目合同由项目执行单位完成网上提交审核后打印,与本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签章,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重大技术集成推广项目的首席专家合同,由首席专家所在单位完成网上提交审核打印后,与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签订;重大技术集成推广项目执行县合同在完成网上提交审核后打印,经本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签章后,与首席专家签订执行专家合同,报省农机局鉴证。
    请有关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和省级项目单位于6月28日前将审核并签章的项目合同书一式6份报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抓紧时间进行合同书的网上在线填报提交,各相关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本级项目合同书的审核提交工作。
  为强化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可操作性,有合作单位参与的项目,项目执行单位必须要与合作单位签订二级合同(格式与省定执行专家合同一致,不需要在线填报),报省农机局备案。二级合同需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责、权、利,需在总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单位的实施内容、考核指标与经费使用方案。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和执行专家要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进度完成目标任务,切实发挥省农机三新工程项目在全省农机化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中的作用。
  (二)加强项目组织协调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首席专家、执行专家的作用。重大技术集成推广项目的首席专家负责制定技术推广方案,对执行县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和考核,定期汇报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对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负责;执行专家负责编制执行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管理、经费使用,对首席专家负责。
  (三)强化项目宣传、培训及档案管理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技术示范、宣传与培训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果,扩大项目实施的社会、经济效益。要按照科技档案管理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有关资料的收集、积累、及时归档。
  凡属农机新产品应用开发类项目,验收前,研制样机需通过省级鉴定。“试验示范”和“重大技术集成推广”两类项目启动后须在项目核心区进行挂牌标示,标明项目类别(省农机三新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实施内容、建设时间等,标牌的质地和尺寸由各项目单位自行制定。各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项目单位今后申请承担省农机三新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规范资金用途
  省农机三新工程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所发生的技术集成费用、推广补助费用、技术推介费用、物化推广费用、人员劳务费用、首席专家推广经费等支出,并将实行绩效考核。省级补助经费不得用于与科技推广关系不紧密的基建支出(如大棚、沟渠路、养殖场舍、电路改造等),不得用于简单地对项目实施地农民发放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补助,不得对农民发放现金培训补助,不得用于补贴购买已列入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的产品。
  (二)强化资金管理
  市县级项目资金,省财政直接下达市县财政局。市县财政局在项目计划下达后预拨70%资金给项目执行单位,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资金。省级项目资金,省财政下达省农机局,由省农机局先预拨70%资金给项目单位,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资金。企业承担的项目自筹资金不少于财政补助资金,自筹资金纳入项目审计范围。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按下达的项目名称建立专账进行会计核算,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经执行专家批准,专款专用。
  (三)严格项目变更
  项目实施中由于客观原因需提出变更的,由项目执行单位提出申请,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正式行文,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批复后方可实施;重大技术集成推广项目须经本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签章,报首席专家同意并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同意后变更。未履行变更手续变更的首席专家合同和执行专家合同,在验收时不予认可。
  (四)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前,由项目执行单位提出申请,由本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审计,并出具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重大技术集成推广项目完成后,首席专家提出初验方案并经省农机局同意后,组织有关专家对执行单位进行初验并出具报告;首席专家将初验合格的项目统一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申请验收。其他项目由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组织验收。
  四、其他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执行单位要积极探索农机三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的有效途径,通过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项目做大、做强。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督查,及时向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汇报项目技术进展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果。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与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省财政厅农业处联系。
  省农机局联系人:薛艳凤、高晋宇、茅迎春。
  联系电话:(025)83275142、83275131、83275140。
  电子信箱:jsnjk@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芃。
  联系电话:(025)83633155(传真)。

    
  附件:1.2013年度省农机三新工程项目省补经费分配表 (不下发)

     2.2013年度省农机三新工程项目与经费计划表(分市县下达)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6月7日

 

附件:   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农机三新工程项目计划及经费指标的通知.doc

链接地址:http://www.jsnj.gov.cn/info/2013/6/9/info_74_94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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