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农机鉴定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3-05-08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8700
农办机[201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推进农机试验鉴定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鉴定业务水平,我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署,积极督查
做好农机鉴定监督检查工作,是推进依法鉴定、有效完成全年农机鉴定工作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鉴定业务规范化、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地鉴定工作特点,制定科学的督查方案,及时部署组织好本年度农机鉴定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抽调专业人员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加大力度,深入开展督查工作,防止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要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深入调查了解鉴定业务工作和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研究和解决存在问题,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依法严格鉴定。监督检查要围绕农机推广鉴定管理工作规范化、业务工作规范化以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有效运行等内容,加强对重点农机产品鉴定工作、重点业务环节等的监督检查;要突出鉴定的关键内容、关键方法步骤、关键责任落实,深入到鉴定检测工作现场进行督查,并抽取多种产品的多个鉴定项目档案进行检查。
三、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协调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确保督查取得实效。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对于农机鉴定工作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一追到底,暂停甚至取消其部级和省级鉴定能力资格,依法严肃处理。
四、及时总结,完善机制
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监督检查,推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化管理,指导鉴定机构完善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农机推广鉴定受理审查、检测鉴定、证书变更和证后监督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要及时总结依法鉴定的经验,查找制约依法鉴定的主客观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依法鉴定的长效机制。
我部农机化管理司将组织专门的督查组,对农机鉴定工作进行抽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将农机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报告(含监督检查情况、问题及建议等),于6月15日前,报送至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技教育处,联系电话:010-59192817、59192863(传真),E-mail: njhkjc@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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